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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者论著

两岸融合发展的理论建构

2024年04月09日来源:《现代台湾研究》202103
 

两岸融合发展的理论建构

陈桂清

 

摘要:两岸融合发展经过近年来的推动实践与理论培育,亟需予以理论化,系统化提炼.两岸融合发展的理论体系由发展内涵,政策保障和价值目标等三个部分构成,是新时代推进国家统一理论创新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服务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理论补充,并将在两岸融合发展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

关键词:两岸融合发展 理论体系 和平统一 国家治理能力

 

“两岸融合发展”是新时代推动两岸关系发展与国家统一的重要政策话语,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环。两岸融合发展理念自201411月正式提出后,在继承发扬过去对台政策精神、深刻总结新时代对台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已经逐渐形成了以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两岸共同市场、“大四通”、“小四通”、“两岸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合作,社会保障和公共资源共享”等为主要内涵,以“取消台胞就业许可证”政策、“发放台湾居民居住证”政策、“31条措施”、“26条措施”等为政策保障,以“两岸一家亲”、“两岸心灵契合”、“两岸命运共同体”为价值追求的创新理论体系。随着两岸融合发展实践的深入,这一重大的创新理论势必将进一步丰富、完善、发展,在促进国家统一、提升国家治理能力进程中发挥出更大作用。

 

一、两岸融合发展的内容体系

 

20141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部分台资企业负责人时指出“两岸同胞同祖同根,血脉相连,文化相通,没有任何理由不携手发展、融合发展”,首次公开提出两岸融合发展的政策主张。2019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首次清晰勾勒出两岸融合发展的具体内涵,赋予两岸融合发展更丰富的内容。在此前后,两岸融合发展不断吸取过去对台工作经验,总结当前对台工作实践,逐渐形成了包含发展内涵体系、政策保障体系、价值目标体系三大体系的理论化、系统化两岸关系发展与国家统一理论(见图1)。

(一)发展内涵体系

两岸融合发展包含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各方面的内容。2014年以来,两岸融合发展的内涵不断充实。201912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第四点”更清晰揭示两岸融合发展的内涵体系。在“第四点”深化两岸融合发展部分,习总书记指出,“我们要积极推进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打造两岸共同市场,为发展增动力,添活力,壮大中华民族经济。两岸要应通尽通,提升经贸合作畅通、基础设施联通、能源资源互通、行业标准共通,可以率先实现金门、马祖同福建沿海地区通水、通电、通气、通桥。要推动两岸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合作,社会保障和公共资源共享,支持两岸邻近或条件相当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这段重要讲话所揭示的便是两岸融合发展的主要内涵。在总结过去几十年两岸关系发展的成果经验基础上,提出了包括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两岸共同市场、“大四通”、“小四通”、两岸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合作、两岸邻近或条件相当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等新时代两岸关系发展的主要内容,基本搭建出两岸融合发展的内容架构体系。

(二)政策保障体系

两岸融合发展理念提出后,关于推动、维护、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的保障政策不断出台,逐渐形成了以“31条”、“26条”、“台湾居民居住证政策”、“取消就业许可政策”等为核心架构的政策保障体系。

2018228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改委经商中央组织部等29个部门发布实施《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31条措施”)。其中12条措施涉及加快给予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包括明确台资企业参与“中国制造2025”、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享有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明确台资企业用地、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转移、台资农业企业可享受的相关政策,并支持两岸业者在小额支付、征信服务、银团贷款等方面深化金融合作。19条措施涉及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主要包括向台湾同胞开放134项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为台湾人士取得从业资格和在大陆应聘提供更多便利,台湾同胞可申请“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各类基金项目,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和评奖项目、荣誉称号评选,加入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参与大陆基层工作,并放宽台湾影视、图书等市场准入限制等。根据国台办发言人介绍,“31条措施”发布一年多来,102个地方结合当地实际先后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丰富完善了两岸融合发展的政策,形成了中央地方联动的政策保障体系。

2019114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中央组织部等20个有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26条措施”)。其中涉及为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的措施13条,包括台资企业同等参与重大技术装备、5G、循环经济、民航、主题公园、新型金融组织等投资建设,同等享受融资、贸易救济、出口信用保险、进出口便利、标准制订等政策,支持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示范点建设等;涉及为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的措施13条,包括为台湾同胞在领事保护、农业合作、交通出行、通信资费、购房资格、文化体育、职称评审、分类招考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

与“31条”、“26条”等专门促进两岸融合发展政策相伴随的是2018728日国务院办公厅宣布取消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许可事项与201886日印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通知等保障政策措施。前项政策出台后,台湾同胞在大陆就业将不需再申办就业证,这将大幅增加台胞在大陆工作的便利性,提升台胞前来大陆工作意愿。后项政策的出台,更是为台湾同胞在大陆的工作、学习、生活提供更大便利。有了等同于大陆居民身份证的居住证后,台湾同胞可以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3项权利,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其他法律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服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的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9个方面的便利,进一步完善了给台湾同胞提供的同等待遇政策。

这一系列给台湾同胞、台湾企业的同等待遇政策完善了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保障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构成了两岸融合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为台湾同胞、台湾企业在大陆的工作、生活、发展提供了更多便利、创造了更多机会,也为两岸融合发展创造了更多机会、提供了更多保障。

(三)价值目标体系

两岸融合发展是两岸和平发展一部分[1],是和平发展的“进阶版”,它与两岸和平发展的根本区别在于价值追求不同。单纯的两岸和平发展,“和平”是发展的“目标追求”,但更多时候只是“前提条件”。即使是目标追求,也是水平较低的目标追求,是不必然包含统一的目标追求。而两岸融合发展与两岸和平发展的根本性区别在于更加突出两岸关系发展的价值追求。这个追求便是“融合”。在两岸融合发展理论体系中,“融合”的目标又具体化为“两岸一家亲”、“两岸心灵契合”、“两岸命运共同体”等价值属性连结。在两岸融合发展阶段,两岸关系的发展不仅要超越单纯的两岸经贸往来等交往行为带来的单方面利益增加或共同经济利益的强化,而且要超越两岸协商沟通等交易行为产生的各自算计与时间拖延。它的目标是通过强化两岸民众“一家亲”、“一家人”、“骨肉兄弟”、“骨肉天亲”等历史、血缘连结属性,最终形成两岸价值体系的融合,达成“两岸心灵契合”、“两岸命运共同体”发展目标。



1:两岸融合发展理论谱系

 

二、两岸融合发展的理论认知

 

    两岸融合发展是新时代两岸关系发展的时代命题。经过不断的实践与理论积累,两岸融合发展理论逐渐成型,成为推进祖国统一的重要理论创新,也成为国家治理理论的重要补充。

    (一)两岸融合发展与国家统一理论的创新

毫无疑问,两岸融合发展的终极目标就是通过促进两岸融合促进两岸统一,为实现国家统一“打基础”、“创条件”、“做铺垫”。因此,两岸融合发展理论的形成与完善始终属于国家统一理论的创新发展,属于国家统一理论创新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两岸融合发展概念提出后,大陆学者普遍认为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推进两岸和平统一进程的新思路”[2]、“是新时代国家统一理论创新和对台政策新思维”[3]。作为一种政策,两岸融合发展的创新之处在于提出了众多深化两岸关系发展、突破当前两岸关系困局的新思路、新举措。但是两岸融合发展对两岸关系发展最大的价值在于它的理论创新,在于它在两岸关系发展认识论、方法论等哲学层面上的全新思考。过去一段时间两岸关系发展领域曾经出现“以经促政”、“以经围政”等政策思路,希望通过发展两岸经贸关系,增进双方利益连结,进而希望像“欧盟模式”一样走出一条“经济整合促进政治整合”的两岸整合道路。但是三十多年两岸关系发展的事实证明,两岸关系领域无论是通过两岸经贸交流的交易行为,还是通过两岸协商对话的交往行为,都无法促成两岸政治体系与理念价值上的整合,无法有效促成两岸统一的实现。尤其是在台湾频繁的政党轮替以及民粹化的选举政治影响下,谋求两岸统一所需要的岛内环境反而进一步恶化。鉴此,两岸融合发展这一创新的国家统一理论适时产生,并在对台工作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最终形成了包括发展内容体系、政策保障体系、价值目标体系在内的全新发展理论。这套新的理论创新之处在于:

一是突出强调了两岸关系发展的价值追求。过去的一段时间,两岸关系发展鉴于两岸长期分离的事实,更多的是促进两岸经贸与人员往来,通过交易行为、交往行为增加双方利益联结。2008-2016年期间,由于国民党认同“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立场,两岸试图尝试通过两岸沟通协商的交往行为,解决两岸关系面临的一些问题。但是这种协商模式的交往行为最终只是签订了与经济相关的23项协议,促进了两岸经济交往与合作,对于两岸政治分期的解决并没有发挥太多作用。而且在开启两岸和平协议谈判等政治整合的道路上,遭到美国等外部势力的强力干预,最终导致“以经促政”目标落空。2016年国民党下台后,“台独”政权卷土重来,不仅两岸协商谈判遥遥无期,两岸的经贸与人员往来都受到严重影响。对于这一阶段的两岸关系来说,亟需探索出一条不受制于岛内政党轮替、不受外力干扰的促统新路,亟需探索出一套超越单纯经济利益的国家统一理论。此时,两岸融合发展理论适时而生。该理论提出后,两岸关系回归恢复两岸的血缘、历史连属性的本源,通过融合发展,增加两岸民众的共同记忆,建构共同的价值观,从而增加两岸关系发展对促进国家统一的有效性。

二是充实完善了促融促统的法律制度保障。在两岸融合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中,法律法规的创新与完善是重要的一环。近年来,大陆为给两岸融合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对当前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大量更新与完善。通过这些法律创新措施,不仅更加明确台胞在法律意义上的中国公民地位,而且扫除台湾同胞参与两岸融合发展的众多法律障碍,为两岸融合发展提供更多便利与保障。根据199251日实施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居住在大陆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台湾)以及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适用本办法。”这一法律明确界定了台湾同胞的中国公民地位,但是从现实的两岸法律和行政规制上来看,台湾同胞无论是在大陆,还是在国际上,与大陆同胞享有的权力与义务完全不同。而以“31条”、“台湾居民居住证”政策为代表的融合发展政策保障体系,恢复了台胞作为完整意义中国公民的身份,落实了“两岸一家亲”理念的法律内涵。大陆通过居住证政策给台湾同胞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其他法律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通过“26条”给海外台胞提供领事保护与旅行证件办理服务,基本实现了台湾同胞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直接落实了台湾同胞在大陆与海外的中国公民身份地位。

三是形成了全新的涉台公共政策体系。两岸融合发展理论的另一创新之处在于在相关配套保障措施的理念创新。“31条”、“26条”等给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的政策出台后,引起了两岸学界高度关注。大陆学者认为,“31条措施”是“中央深化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继续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关键步骤,是有力有效逐步推动国家统一的政策工具箱”,“是具有中国特色、两岸特点的促进国家统一的路径”;“实质上把国家统一之后将推动的融合式公共政策,战略性地提前到国家统一之前来实施”[4]。从公共政策的角度而言,将原本统一之后才给台湾同胞提供的公共政策服务提前到统一前实施,代表了国家统一理论的重大创新。通过提前给台湾同胞提供应有的公共政策保障,增强台湾同胞前来大陆发展的意愿,增进台湾同胞的中国认同,有利于探索一条新时代促进统一的有效路径。

    (二)两岸融合发展与国家治理理论的完善

两岸融合发展理论产生于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必然服从、服务于国家整体发展。从国家治理能力理论发展角度观察,两岸融合发展理论是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

一是避免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缺环”。20191028-31日举行的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会议主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这份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中,把“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党重大战略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说明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也说明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统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于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来说,缺少不了两岸关系发展,缺少不了台湾同胞的参与。只有通过融合发展的模式,将在大陆的台湾同胞纳入国家治理能力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服务对象,为他们在大陆工作、学习、生活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与制度保障,才能够体现“中国之治”的国家治理效能。

二是为统一之后治理台湾积累经验。两岸融合发展理念“既要解决国家统一问题,又要解决更为重要、更为长远的治理台湾问题”[5]。两岸复归统一后,台湾将是国家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推动两岸融合发展,既要为现阶段推进两岸关系发展、促进两岸和平统一做准备,更要为统一之后治理台湾做准备。统一是大势所趋,但比统一更重要的将是统一之后对台治理问题。“统一后对台湾的各项制度安排不能等到统一谈判再来协商确立,而必须在统一之前的两岸交流互动中逐渐建立起来”[6]。大陆通过当前的单方面融合发展实践,既能够积累相互融入的经验,为统一创造条件,也能够探索两岸民众价值理念融合路径与法律制度对接方式,为统一之后的两岸一体化发展及对台治理积累经验。

 

三、两岸融合发展的实践方向

 

作为新时代两岸关系发展的重要理论指引,两岸融合发展仍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不仅融合的领域要由经济、社会向政治、价值延伸,而且融合的地域也应由大陆向岛内扩展,以更好地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统一与国家治理。

一是融合领域需由经济、社会、文化向政治、价值拓展。两岸融合发展必须全方位进行,不仅要推动政治敏感度低的经济、社会、文化融合,政治敏感度高的政治、价值领域延伸。两岸融合发展的目标既包括实现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发展、打造两岸共同市场,也包括两岸文化与社会资源的共享、两岸亲情血脉关系的重新还原,更包括两岸价值理念体系与政治体系的对、融合。依据邓小平于19781128日会见美国友好人士斯蒂尔时表示的“根据现实情况,可以保留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12日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重要讲话中揭示的“在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前提下”,“台湾同胞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将得到充分尊重”,台湾在回归祖国后,可以保留资本主义制度。这也就意味着和平统一之后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仍将保留,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政治制度可以“在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前提下”得到尊重。但是从长远来看,即使是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政策下,勿需实现完全的“一体化”融合,但是依然需要进行融合、对接,消除双方的差异,为统一之后的两岸政治互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融合的地域需由大陆向台湾拓展。两岸融合发展理应是双向的,既包括在大陆的台湾同胞融合大陆,也包括在台湾的大陆同胞融入台湾。只不过,基于目前两岸关系现状以及台湾当局对大陆的不友善甚至敌意,融合发展的主要场域集中在祖国大陆,主动推动的力量主要是大陆政府。但是未来的两岸融合应当要打破这一局限,实现单向融合向双向融合发展跨越。为此,一方面要促使台湾当局顺应两岸和平发展的主流民意,照顾好在台的大陆同胞,比如在身份证领取年限等问题上实现与台湾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另一方面要促使台湾当局基于两岸民众共同利益,放松对台湾居民前来大陆学习、工作、生活的政策限制,不要为台湾同融入大陆制造障碍。

    三是融合的层次需由个体、群体向整体拓展。两岸融合发展参与对象包括两岸民众个体、台商与陆配等特殊群体、两岸社会整体三个层次。推进两岸融合发展,不仅要考虑到广大普通的民众个体,也要考虑到台商、台干、台生、陆配、陆生、陆商等特殊群体,更要考虑到两岸社会整体、政权层次的融合。下阶段两岸融合发展既要为两岸民众个体及群体之间的融合创造条件,也要为两岸不同的价值体系、政治体系之间的融合创造条件,以提升两岸融合的深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统一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注释: 

[1]关于两岸融合发展与和平发展的关系参见王英津:《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的理论问题刍议》,《中国评论》,20181月号。

[2]王英津:《融合发展:大陆推进和平统一的新思路》,《中国评论》,20174月号。

[3]刘国渗、芮鹏:《两岸融合发展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台湾研究集刊》2019年第4期。

[4]郑振清:《建立涉台公共政策体系,意义深远》,海外网,https://m.haiwainet.cn/mip/456465/2018/0302/content_31268957_1.html

[5]徐晓全:《在构建国家治理体系中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统一论坛》2018年第4期。

[6]李秘:《两岸融合发展中的几个理论问题》,《中国评论》,20186月号。

 

引用格式:陈桂清.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历史形成与核心内涵[J].现代台湾研究,20213):8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