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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与欧盟关系演变:1949-2000

2014年07月17日来源:社科院台研所

 

作者:刘佳雁 张华

  台湾与欧盟关系是台湾当局对外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欧盟是欧洲国家的联合体,发轫于20世纪50年代,其后不断发展,由最初的法、联邦德国、意、荷、比、卢等6国发展到2000年的15国,因此台湾与欧盟的关系由于对象的变化而处在动态变化当中。具体而言,本文所称的台湾与欧盟关系是指1949年后台湾方面与欧共体成立之前的主要西欧国家、欧共体及现今欧盟组织之间的关系。

  在1949年国民党当局败退台湾后的相当一段时间里,欧共体成立前的西欧因忙于战后重建和推动整合,台欧关系并不是十分密切,一些主要国家仅仅是紧跟美国步伐,与台湾当局维持“官方”关系。真正意义上的台欧关系应始于20世纪70年代,随着欧共体中法国等主要国家与新中国建交,如何处理与台湾当局的关系就变得十分突出。特别是80年代末90年代初,台湾政治改革的推行,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外交往的日益频繁,台湾与欧盟诸国传统的政治、经济联系增强,经贸、人员往来等领域大幅度提升。总体来看,受限于欧盟的“一个中国”政策,台与欧盟关系只能发展政治关系之外的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非官方往来。

  纵观1949年至2000年的台湾对外关系,大体可以1971年、1988年 为两个分水岭,分为三个阶段。

  一、1949年至1970年 ,基于历史传统的“盟谊”关系阶段

  二战结束后,反法西斯同盟因美苏意识形态的不同而发生分裂,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与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全球展开争夺。在美国的全球布局中,台湾与西欧分别成为远东和欧洲大陆对抗社会主义的“堡垒”,双方自然结成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盟友,保持着全面的关系。但是,因欧洲饱受战争摧残,仍处于疗伤止痛阶段,台欧经济往来并不密切。双方关系仅停留在历史传承层次,即基于互相承认而与台湾的国民党当局保持相对稳定的政治关系。

  (一)台湾当局与西欧主要国家维持相对稳定的“外交”关系,西欧支持台在国际上的“中国代表权”。

  其一,西欧国家与台湾保持相对稳定的“外交”关系。1949年以后,虽然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纷纷与新中国建交,但是在美国对新中国进行全面遏制和蛮横干涉下,台湾当局仍维持相当数量的“邦交国”,两岸在国际社会的竞争大陆方面稍处下风。至1970年底,台湾当局共拥有67个“邦交国”,超过祖国大陆的48个。其中,欧共体成员中的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等国一直与台湾保持“外交”关系,法国在1964年前也与台湾当局维持“邦交”关系。

  其二,欧共体支持台湾当局在联合国的“中国代表权”。20世纪50年代,为阻挠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上的代表权,美国在联合国提出“重要问题决议案”。该议案称,任何改变“中国代表权”的提案,须经联合国三分之二多数会员国之通过。该决议案虽未明确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会员资格,但采三分之二高标准,其阻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代表资格的意图非常明显。 在两岸围绕联合国代表权案的激烈较量期间,在美国的操纵下,比利时、意大利、卢森堡三国对历次的“重要问题决议案”表决中均投赞成票,荷兰除在1962年、1963年弃权外,也一直支持台湾当局。中法建交前,法国1951年至1963年都投票支持该案。 可见,西欧主要国家在台湾当局维系国际承认时始终扮演着重要角色。

  但是,随着国际形势的逐步改变,部分西欧国家开始改变跟随美国的外交政策、“走自己的路”,在台海政策上表现的也很明显。1950年,荷兰率先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 ,当时荷兰并未与台湾当局建立外交关系,所以不存在与台“断交”的问题。1964年1月27日,奉行“独立外交政策”的法国戴高乐政府与台湾当局“断交”,成为西方大国中首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随后,意大利也于1970年11月6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与台湾当局“断交”。

  (二)台欧双方致力于各自发展经济,双边贸易十分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