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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第三势力及其生存空间探析

2014年08月13日来源:王鸿志

  台湾2012年“大选”过程中,国、民两大党选情胶着,双方始终难以拉开明显差距,因此当宋楚瑜及亲民党宣布参选后,一度被视为可能影响选举结果的关键少数,并再次引发对于台湾第三势力问题的关注。这是继2008年第七届“立委”选举前,一批国、民两大党之外的政治人物推动建立“跳脱蓝绿的第三势力”之后,第三势力在岛内的又一轮兴起。面对第三势力这些年来为岛内政坛增添的变数以及其自身的起伏,学界似有必要透过台面上喧嚣复杂的表象,探究台湾第三势力一词的缘起、概念体系及其主要特征、生存空间等,这些都是研究台湾第三势力首先必须回答的问题。

   

  一、台湾第三势力的概念界定及分类

   

  现代西方政治学界并未将第三势力作为一个政治学专门术语,只是在涉及到相关议题时,才根据情况,以第三党、中间政党及相关社会运动等一个或多个概念进行论述。而中国自现代政党产生以来,国民党、共产党两大党之外的许多小党就把自身标榜为第三势力,因此中国学界对第三势力一词使用较早。1949败退到台湾的国民党在此后30多年间推行威权统治,禁止反对势力组党,对社会采取高压控制政策,直到20世纪80年代民进党成立及开放党禁后,才为台湾第三势力的出现提供了空间。

  (一)台湾第三势力的概念界定

  势力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为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力量,[1]本文所指的势力要具备一定的实力和影响力。对台湾第三势力的概念界定可从广义与狭义两个角度去思考,笔者认为,狭义上的第三势力主要是政党型的第三势力,也就是两大主要政党之外的第三党。广义上的第三势力则指不依附于两大党而独立存在,具备组织结构及领导人物,以参与并影响政治为目标,并能产生一定影响力的组织或有组织背景的个人。

  通过近年来岛内政治生态,特别是第三势力在选举中的表现来看,考察台湾第三势力的视角一般有两种:

  一是从政党制度角度对第三势力的界定。学界从政党制度的角度对第三势力的探讨多从两党制或两大党制的角度进行切入,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例如,台湾综合研究院董事长黄辉珍所提的“第三势力是区别于国民党、民进党之外的有意义的政治力量”,“开放党禁以来,台湾一直有其他的有意义的政党存在,早期有新党,后来有亲民党、台联党等”。[2]厦门大学学者孙云及文胜武指出,所谓台湾的第三势力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第三势力是国、民两大党之外的所有政治力量,而不论其在理念或组织上与两大党有任何联系或依附关系。该广义界定突出了两党之外的势力,但缺陷又在于其涵盖范围过于广泛,将“两大党之外的所有政治力量”皆纳入,且“不论在理念或组织上与两大党有任何依附关系”。但事实上,两大党之外的部分利益集团、社会团体等如果长期依附于其中某一个大党,那它事实上就是该政党的外围组织或代表,绝非具有独立性的第三势力。此类概念界定的关键因素有二:一是强调第三势力是两大党之外的力量,即其生存背景是在两大主要政党之外。二是强调第三势力必须是政治力量,即以参与并影响政治为目的。

  二是按蓝绿阵营角度对第三势力的界定。由于台湾特有的历史文化与政治生态,岛内形成了蓝绿二元对立的政治结构,有学者从蓝绿两大阵营的角度去思考第三势力的概念界定。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黄国虹在其硕士论文《台湾第三势力之空间分析》中认为,外国所谓的第三势力主要指非左非右的势力,而台湾虽有蓝绿两大阵营,但无左右两派的意识形态区隔,因此第三势力是指蓝绿阵营(蓝营涵盖范围为国民党、亲民党、新党,绿营包括民进党、台联党及建国党)之外的所有势力,其中包括地方势力、脱党参选者、无党派及第三党派等党派势力。黄国虹又将台湾第三势力划分为理念型与非理念型两种,理念型第三势力包括台湾绿党、台湾慧行志工党、公教联盟、红党、客家党、台湾农民党等,但黄以其影响力较小,在文中并未讨论。[3]其概念界定的关键因素,除强调第三势力是蓝绿两大阵营之外的力量,还一则突出了第三势力的组织性,即必须为党派势力;二则突出了其精英代表性,即第三势力绝非个体普通选民,形式是党派或精英型代表。但上述界定方式最大不足在于,“跳脱蓝绿阵营的中道力量”在台湾蓝绿二元对立的大背景下,其生存空间极为有限,甚至无法立足。

  (二)台湾第三势力的分类

  根据上述对台湾第三势力的定义和视角可知,在两大党之外发挥政治性影响力的台湾部分政党及社会运动,可归为第三势力的两大类型。某些利益集团虽也具备第三势力的部分特征,但其缺乏政治性、独立性,不能视为第三势力。此外,在国民党和民进党两大党之外,部分无党籍人士、无党派政治团体及脱党参选者虽标榜无党派,若其政治行为的背后或有某些组织团体暗中支持,或已形成某种松散的组织,甚至已搭建起自己的竞选班子,则也可纳入第三势力的范畴。当然,以上几种第三势力之间亦可进行联合,从而构成混合型第三势力。综上,台湾第三势力的类型包括政党型、社会运动型、无党籍个人及其团体、脱党参选者及混合型第三势力共5种。

  1政党型第三势力。在两大党或两大政党联盟之外,一般都有政党型第三势力的生存空间。从议题上分,政党型第三势力可分为单一议题型政党与复合型政党。前者是指追求的目标较为单一的政党,很多政党形态的第三势力常常在政治纲领中表现出某种特殊的理想,并期望以自身新颖独特的主张唤起人们的关注与支持。如在2012台湾“立委”选举中崭露头角、一举超越新党的得票数而跃居岛内第五大政党的绿党。绿党的基本理念是生态主义,成员多为环保主义者,但其纲领也包括和平主义及左翼色彩的社会改革方案。绿党同其他政党的区别在于,绿党并非将某种意识形态作为理论基础,而是把系统论和生态学作为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4]复合型政党是指政党提出的主张所涉及的议题较为多元,以面面俱到的政纲来吸引民众支持。以新党为例,虽然新党明确主张一个中国,在台湾被归为统派政党,但其竞选纲领、基本理念也涉及对岛内政治、经济、文化、内政等多方面的规划。从意识形态看,可分为极左政党、极右政党及中间型政党。台湾政治环境的特殊性在于,其左右政治光谱并非以传统的意识形态划线,而是以“统独”立场作为标准,统派政党被归为右翼,而“独派”政党则被划分在政治光谱的左翼。所谓的极左派政党有建国党、台联党等,极右翼则如新党。中间型党派则意识形态与“统独”立场不甚明显,如周奕成等人筹组的第三社会党,该党声称跳脱蓝绿对立,摆脱“统独”纷争,以一种更为超脱、中立的观点来面对台湾未来的发展。从领导人作用看,可分为个人魅力型与大众型政党。个人魅力型如亲民党,党主席宋楚瑜的个人意志直接决定该政党的发展走向与兴衰,党内几乎没有可对其形成有效制衡的力量,因此也易演变为个人党。大众型政党是指已建立起一套较为有效的政党运作体制,政党的发展并不能完全以领导人个人意志为转移,一是党内本身就有一套监督制约机制,二是政党的发展已非党内一个人的力量就可左右,而是按照政党的政策理念及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体制进行运作,因此无论谁来担任政党领袖,一般不会彻底改变该党的路线走向。如绿党,其生态主义的理念不会因领导人的改变而发生变化。

  2、社会运动型第三势力人类社会产生后,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及阶级阶层的出现,人们为求生存而组织进行集体抗争的活动就贯穿人类文明发展史,由此出现了最早的社会运动。若某些社会运动在两大党之外独立展开,且以影响政治为目的,就可纳入第三势力的范畴进行考察。台湾的社会运动产生较早,民进党成立前它就是打破威权专制,开启政治民主化进程的推动力量。民进党成立后,社会运动中的一部分投入民进党,另一部分游离于两大党之外,成为社会运动型第三势力。台湾有代表性的社会运动型第三势力包括反“核四”运动、“泛紫联盟”、“废票联盟”、红衫军“倒扁运动”等。

  3、无党籍人士及其团体许多选民认为,政党本质上是特定利益群体的代言人,很难避免与利益输送、黑金贿选等脱钩,对政党充满了不信任感。针对选民的这种心理,无党籍人士及其团体应运而生。本文所指的无党籍人士是以参与选举与权力分配为目标,但标榜中立,为吸引中间选民的支持或其他某些原因,选择不加入政党的政治人物。这些政治人物在一定条件下也会联合成立团体以壮大实力、发挥更大影响力。2004年以前的台湾无党籍联盟,当时其成员包括前国民党“立委”林炳坤、吕新民,前亲民党“立委”邱创良、前民进党“立委”郑余镇、朱星羽,以及无党籍“立委”颜清标、陈进丁、蔡豪、高金素梅以及瓦历斯·贝林等10人,规模足以在“立法院”成立党团,但为显示自身无党派的中立色彩,刻意不冠以政党名称。[5]

  4、脱党参选者从广义上来讲,脱党参选者也属于无党籍人士的范围,但因这两者之间存在主动不参与政党与被动脱党的区别,因此本文将其区别对待。脱党参选者是指无党籍人士中的一批政治人物,他们原属某政党,后因某些原因而失去党籍,在未获原政党提名的情况下执意参选。脱党参选者虽以个体为单位,但其背后一般都有组织化的竞选班底及一定规模的支持者。例如2012年初的台湾第8届“立委”选举中,陈水扁之子陈致中不顾民进党中央劝阻,以无党籍身份参选高雄市“立委”,与民进党候选人郭汶成共同瓜分绿营票源,并致双双落选。

  5、混合型第三势力所谓混合型第三势力是指以上4种第三势力之间以两者、三者或四者结合的形式所组成的新的第三势力。如2012年台“大选”之前,“红党”、“我心未死运动”及“风绿电联盟”联合筹组了“台湾国民议会”并推介候选人参与“立委”选举,“台湾国民议会”就具有混合型第三势力的性质。

   

  二、台湾第三势力的基本特征

   

  根据第三势力在岛内政坛特别是选举中的表现来看,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是两大党之外的力量。第三势力成立的前提要件之一是必须存在两个主要政党,若政党格局为一党独大,根本未出现第二个相关性政党,自然不存在第三势力。在台湾,国、民两党虽接近势均力敌,但又有一定差距,第三势力反而有了在两大党之外发挥“关键少数”作用的空间。以台湾2000年“大选”为例,民进党得票率为39%,国民党为26%,而脱党参选的宋楚瑜得票率则高达36%,甚至超过了国民党的得票率,从而彻底改变了选举结果,成为民进党上台的最大“功臣”。2012“大选”,马英九拿下51.6%的选票,民进党拿下45.6%,马蔡差距6个百分点。在国、民两党实力接近的情况下,宋楚瑜的得票情况就可能成为影响选举结果的关键因素。只是本次选举宋的得票被有效压制在3%以内而未对国民党选情造成严重冲击。

  二是具有政治性特征。第三势力区别于其他政治团体或利益集团、社会团体的重要特性在于,第三势力不以攫取经济或其他利益为目的,而仅以参加政治活动,特别是在岛内不同层级选举中,以直接夺取席次或左右选举结果的方式来展现自身的影响力。而如台湾慈济等宗教团体,虽然力量很大,但并不以参与政治活动或选举为直接目标,无明显的政治性,因此不能纳入第三势力的范畴。

      三是既独立又具有一定的摇摆性。虽然第三势力的实力无法与两大主要政党相提并论,但其应有一定的独立性,最低标准是不能长期依附于两大主要政党中的一方。若某第三势力长期支持一个大党而从未改变,没有立场变化的记录,则其就不能称为第三势力。有些“台独”社团长期支持民进党,就不属于第三势力的范畴。第三势力虽具独立性,但受自身实力及政党格局限制,有的情况下又需要在两大党之间的夹缝中求生,这造成第三势力的摇摆性、投机性与跳跃性等特征。即第三势力会随着政治情势及自身利益诉求的变化,或跳跃于两大主要政党之间进行“选边”,或不断调整政党路线以巩固、扩大选民基础,2008“大选”后台联党曾尝试向“中间偏左”政党转型就体现其摇摆性的特征。

  四是兴衰具有周期性特征。台湾第三势力存在的必然性与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导致第三势力的发展具有明显的时间性,即第三势力在一时风光之后,常会受蓝绿二元结构制约而归于平静。第三势力存在的必然性在于,多元开放的社会是其存在的社会基础,选民对两大党的不满是其存在的背景条件,此外中间选民与极端型选民构成支持第三势力的基本力量,加之政党格局与选制设计为其生存提供制度保障。但由于目前台湾的蓝绿二元对立结构牢不可破,第三势力或主动或被动地在蓝绿阵营间选边,这使得第三势力的生存空间先天受限。加之两大党与第三势力之间存在明显的实力差距,且第三势力内部成分复杂、不易整合,使其常如昙花一现,兴衰过程具有短暂而明显的周期性特征。

  五是以某种有组织的形态出现。第三势力不是松散的、自发的原子型个体,必须是有组织、有领导者的某种形式的力量。如台湾的无党派团结联盟,虽标榜无党派色彩,但事实上其本身就是在台内政部备案的正式合法政党,且可组建立法院党团,因此真正的第三势力绝非完全无组织的松散型个体。即使是脱党参选者,由于其背后多有某些政治团体或社会组织进行支持,且必然建立自己的竞选班子,因此选举中的脱党参选者一般也具备第三势力的要素。陈水扁之子陈致中虽脱党参选,其背后就有陈水扁的一大批死忠支持者及“急独”团体“一边一国连线”积极辅选;李敖虽为无党籍人士,其2012年参选“立委”,背后的推手就是宋楚瑜及亲民党,也具有政党背景。

      是具有路线的模糊性与观念的前瞻性。第三势力在保持自身主体性的同时,常对自身的路线主张等进行模糊化处理,目的在于防止被贴上非蓝即绿的标签,以争取更多中间选民。此外,第三势力的理念主张常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够代表先进的理念或多数民众的呼声,但这又使主要政党不断“抄袭”第三势力的政策主张,侵蚀第三势力来之不易的选民基础。

  三、台湾第三势力的生存空间

   

  选举制度设计与第三势力生存空间存在较大关联性,因此考察台湾第三势力的生存空间可从岛内各类型选举入手。台湾的选举若按照席次分配原则划分,可分为单一席次相对多数当选制与复数选区比例代表制两种类型,其中“总统”及区域“立委”选举,以及“直辖市长”、县市首长及乡镇市长选举属单席次选举,且候选人获得相对多数的选票即可当选。除此之外的不分区“立委”及“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选举采复数选区下的比例代表制。

  一般而言,在单一席次相对多数当选的选制下,国、民两大党围绕本选区唯一当选名额的竞争十分激烈,第三势力从实力上很难与两大党相抗衡,因此生存空间有限,当选难度较大。

  一是“总统”选举中第三势力几乎没有获胜机会。尽管台湾“总统”选举采取相对多数当选的选举制度,但该种选举层级最高,关乎台湾前途的“统独”、族群、“国家认同”等问题成为选举中的重要议题,这就使得选民被迫在蓝绿二元意识形态下选边站,从而压缩了选民有第三种选择的空间。当然,2000年宋楚瑜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选而功败垂成,是第三势力挑战“总统”选举最为成功的例子,但宋累积当年的能量需要具备主客观多种条件才能实现,再行复制的难度较高。

  二是区域“立委”当选几率低。受“立委”选制改革及席次减半的影响,全台73个区域“立委”选区中,各选区只有一个当选名额,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席次多为实力强劲的国、民两大党获得。在2012年区域“立委”选举中,除国民党礼让的无党团结联盟候选人外,只有连江县的无党籍候选人陈雪生以及亲民党的原住民“立委”候选人林正二当选。

  三是“五都”选举第三势力出头无望。从2010年开始,台湾当局将“直辖市”的数量由原来的2个增加到5个,这5大“直辖市”同时举行市长选举,因而也被称为“五都”选举。由于“五都”人口接近全台总人口的60%,且属台湾的政治、经济、文化核心地带,因此这种选举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也被两大党视为“总统”选举前的预选赛。由于“五都”选举也采单一席次下的相对多数当选制,国、民两党均集重兵参与争夺,造成第三势力当选机会极为渺茫。加之“五都”区长由过去的民选改为官派,又进一步压缩了第三势力在都会区参与基层选举的机会。2011年“五都”选举中脱党参选的杨秋兴为例,虽然其在高雄县长任内的施政满意度高居全台县市长前列,并在高雄县常年经营而积累了丰富的人脉,选前杨自称获得高雄“企业界、宗教界及年轻人的支持”。但在南台湾,尤其是“直辖市”等高层级选举中,绿营选民多数情况下“选党不选人”。因此民进党提名的陈菊在杨秋兴脱党参选后,轻而易举地营造出政党对决的氛围,迅速边缘化杨秋兴,使杨不但无法动摇陈菊固有的选民基础,就连杨在高雄县原有的绿营支持者也倒戈至陈菊阵营,最终陈菊得票超过杨秋兴与国民党候选人黄昭顺的票数之和。这场选举表面上是陈菊战胜杨秋兴,背后则说明,裂解自绿营的第三势力,很难再从本阵营带走选民,若不重新转换角色、调整政治色彩,其生存空间就面临严重危机。

  四是基层县市长选举获胜难度较大,但不排除个别地区存在当选机会。在县市级行政首长选举中,因蓝绿二元对立的政治对抗性降低,选民主要根据候选人特质、政见及民生议题来选择支持对象,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第三势力人士当选的几率。2009年底的县市长选举为例,国民党选前宣布“不提名经一审判刑1年以上者”的“排黑条款”,而原本有意角逐花莲县长的国民党“立委”傅萁就因有案在身而被党中央要求不得参选。但傅崐萁不接受国民党中央的决议,退党自行参选,国民党则提名原花莲县府参议杜丽华。在竞选过程中,国民党主席马英九亲赴花莲为党籍候选人杜丽华站台拉票,突显杜丽华的“正蓝”身份,并直指傅崐萁有案在身,不符合国民党的廉能要求。但傅崐萁凭借雄厚的地方实力以8.5万票当选,国民党提名的杜丽华仅得到3.8万票,而另一名脱党参选并获民进党支持的张志明得2.7万票。总体而言,傅崑萁现象仅属个案,17个县市长版图基本仍被国、民两大党所占据。

  而在采比例代表制的复数选区中,由于各选区当选名额并不唯一,且各政党按照一定得票比例分配席次,相对降低了第三势力当选的难度,其生存空间较单席次相对多数当选制下明显扩大。

  比例代表制的目的重在强调选举的“比例代表性”,希望各政党在“立法院”所拥有的席位比例,能够尽量符合各政党在选举中得到的选票比例,不再出现“赢者通吃”的局面,从而确保小党等第三势力的生存。该选制有利于确保政见、意识形态、社会基础等各不相同的政党或政治团体,都有机会在民意机构拥有一定席次,最大程度地反映多元民意,客观上鼓励了选民按照其本身意愿进行投票,减少了策略性投票与弃保行为。此外,“直辖市”及县市议员选举也实行比例代表制,选举议题更加关注民生,选民的选择更加多元,为第三势力当选提供了便利。

  2008年第7届“立委”选举前,台湾“立委”选制为“复数选区单计非让渡投票制”,该选制确保了国、民两党之外小党的生存空间。从席次上看,2001年“立法院”的225席中,两大党之外的第三势力共占据70席,达总席次的31%2005年有所降低,为57席,占总席次的25%。从第7届“立委”选举开始,台“立委”选制改为单一选区两票制,这是一种混合型选制,其中区域“立委”部分为单一席次下的相对多数当选制,导致第三势力在73个区域“立委”选区中难与两大党抗衡。但不分区“立委”仍采比例代表制,即以全台为一个大选区,依照比例代表制原则和各党得票数,在得票率超过5%的政党间分配不分区“立委”席次,该制度可确保政党票得票率超过5%的小党在“立法院”赢得议席。尽管2008年“立委”选举中,国、民两大党之外的小党,政党票均未突破5%的最低门槛而一无所获,仅在区域部分取得5席。但第三势力在2012年第8届“立委”选举中又重振旗鼓,取得亮眼成绩,本次选举亲民党与台联党冲破5%的政党票门槛,总得票率达到14.45%,并各取得3席“立委”席次,在“立法院”分别组成了亲民党党团与台联党党团,使“立法院”再次出现“2+2小”的局面。除此之外的新党、绿党等7个小党的总得票率也超过6%,这显示国、民两大党之外的小党拥有20.83%的政党票相当于获得270多万选民的支持,一旦这些小党能够将选票集中,那么第三势力将可发挥更强大的影响力。

  但是,第三势力的生存空间又很难全部转化为当选席次。在上述20.83%的得票中,台联党与亲民党之外还有约6%的政党票为其他多个参选政党或团体所得,但无一单独超过5%的最低得票门槛,因而无法转换成有效席次。[6]而台联党与亲民党虽合计有约15%的政党票,但两党立场各异,很难形成合力,也削弱了第三势力的实际影响力。

  《台湾研究》,2012年第3.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1] 《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56月第5版,第1245页。

  

[2]台湾第三势力有政治空间吗》,《中国评论》,20098月号。

  

[3] 黄国虹著:《台湾第三势力之空间分析》,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硕士论文,20111月,第4页。

  

[4] 周淑真著:《政党政治学》,人民出版社,20116月出版,356-357页。

  

[5] 20046月,无党籍联盟改名为无党团结联盟并登记为台湾第106个政党,至此其成为政党而非无党籍团体。

  

[6] 本次“立委”选举不分区部分,绿党得票率为1.74%,新党1.49%,其他参选政党或团体共取得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