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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辉谋求重新“定位”两岸关系问题之分析

2014年10月31日来源:刘国奋

  世人皆知,有关台湾的“定位”问题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已由国际协定作出明确的定论,即它属于中国。海峡两岸的关系是中央政府同一个省的关系,两的统一纯属中国的内部事务。从40年代末国民党当局逃台至80年代末由于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台湾作为中国领土一部分的政治地位并未受到撼动。本来这个问题无须过多着墨,然而由于今年79日李登辉在接受德国记者采访时公然向世人抛出了所谓的“两国论”,将两岸关系定位为“国与国的关系”,企图达到其分裂中国的目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于两岸关系“定位”问题进行历史、现实与理论方面的分析。

   

  一、从二战以来看台湾“定位”问题

  台湾的政治地位早已得到确定,它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历史事实。1943121日,中、美、英三国发表《开罗宣言》,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这一宣言后来还得到苏联的同意。1945726日,中、苏、美、英等国家发表促令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其中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这一公告于同年815日为日本所接受,1025日,日本“台湾总督”安藤利吉代表日本政府在台北签字投降,将台湾归还中国。当天晚上,代表中国政府接受日本投降的台湾省受降官陈仪即向全世界广播: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归中国版图。

  由于台湾所处的地理位置,使得美国、日本的某些军界和政界人士在二战后初期对台湾的“政治定位”问题进行种种谋划。美国五角大楼远东战略小组成员乔治·克尔于1942年为美国军方准备了一份报告,对战后台湾的“政治定位”提出三种方案:一为台湾“独立自治”;二为台湾“移交中国”;三为先对台湾进行“托管”,尔后以“公民自决”的方式决定其“政治命运”。该报告还认为,由于台湾对美国有“潜在的”经济与战略意义,美国不要“轻易”将台湾移交给予中国①。日本的某些军政人士亦在二战结束前后企图对台湾的“政治地位”进行有利于日本利益的安排,他们试图发动“台湾自治运动”,并支持“台独”组织发展,从而使“台独分子”以日本为大本营开始了有关活动。

  1949年初,由于国民党政府在解放战争中的节节败退,为防止所谓台湾“落入由克里姆林宫操纵的政府手中”,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就“对台政策立场”提出一份草案,表示“台湾、澎湖的地位有待于一项最后的对日和约来确定” ②。1950625日朝鲜战争爆发,两天后美国总统杜鲁门宣布,命令美国第七舰队侵入台湾海峡,并声称“台湾未来的地位必须等待太平洋安全的恢复,对日和约的签定或经由联合国考虑”。这也就是美国在冷战初期对台湾地位的初步考虑,此后美国为防止所谓“共产扩张”,支持逃台的国民党当局作为“中国惟一合法政府代表”,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围堵封锁及不承认的政策。50年代以后,根据国际和海峡两岸的形势变化,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尽管对台湾问题提出过种种应对方案,如在50年代中期的“台湾海峡中立化”,50年代至70年代初就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代表权问题上的所谓“双重代表制”等,但是由于蒋介石和蒋经国对“一个中国”原则的坚持,国际上种种企图将台湾从中国分离出去的论调与方案未能对台湾作为中国一部分的“政治定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海峡两岸在国际领域的斗争性质亦仅局限于“中国代表权正统性之争”。

  1949年至80年代末蒋介石和蒋经国父子在台湾主政时期,出于“反共复国”的目的,蒋氏父子始终坚持“一个中国”立场,坚决“反对国土分裂”。蒋介石曾表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中华民国领土,绝对不允许割裂”。蒋经国于1987715日在国民党中常会上讲话表示:“惟有恪遵宪法,反对共产主义与反对国土分裂,我们才能达成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的最后目标”;在其临终的一个多月前,蒋经国还表示要“坚决反对台独的分离意识”

  然而,自李登辉上台以来,台湾当局逐渐脱离“一个中国”原则,在试图将“台湾问题国际化”的同时,谋求对台湾政治地位的“重新确认”。今年79日李登辉在抛出“两国论”时声称,海峡两岸关系是“国与国关系”,“至少是特殊的国与国关系”。李登辉这一论调的实质是,要对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政治地位进行彻底的否定,它比“台湾地位未定论”更加向前迈出了危险的一大步,其在实质分裂中国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从二战以来涉及台湾“定位”问题的有关情况来看,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是台湾的地位其实早已由二战后期的国际协定所确认,即台湾属于中国领土一部分。

  二是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台湾海峡中立化”等均是美国及国际社会某些反华势力为维护其本身利益而编造的分离台湾的“主张”与“方案”,但它们改变不了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事实。

  三是蒋介石、蒋经国在台湾主政时期,由于他们对“一个中国”原则的坚持,海峡两岸的斗争仅局限于谁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代表的范围,国际上任何分割中国主权与领土完整的企图均未能得逞。

  四是李登辉抛出“两国论”企图对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政治地位进行“重新定位”,由于李登辉在台湾所处的政治地位,他的“两国论”比“台独分子”的“台湾主权独立论”更具危害性,其所带来的破坏性影响已使两岸关系走到一个极为复杂的境地。

   

  二、从现实看两岸关系“定位”问题

  “两国论”出笼后,台湾当局陆续以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名义为“两国论”进行辩解,但其“两岸分裂分治”的总立场没有改变。81日,台湾“陆委会”公布一份“对等、和平与双赢——对特殊国与国关系论书面说明”,辩称“两国论”是“从政治、历史与法律的观点,对既存事实作明确的说明”。那么李登辉“两国论”所持的所谓“事实根据”又是什么呢?

  首先,李登辉提出了所谓的“法律事实”。他声称1991年台湾修改“宪法”时已经“将宪法的地域效力限缩在台湾,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大陆统治权的合法性”;他并以“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台湾“立法院与国民大会民意机关成员”、“总统”和“副总统”由台湾民众直接选举产生为由,宣称台湾的“国家权力统治的正当性也只来自台湾人民的授权,与中国大陆人民完全无关”

  其次,即是李登辉所津津乐道的“有效统治论”。他曾多次公开宣称,自1949年以来中共从没有向台湾收过一分钱的税,也没有对台湾进行过一天的统治,因而台湾不能被认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并声称中共一再表示台湾属于中国是“霸道”的做法。

  其实,李登辉上述的所谓“事实依据”是站不住脚的。所谓台湾在1991年及其后的“修宪”使台湾当局具有在台、澎、金、马统治的“正当性”,并由此推及,认为“台湾主权独立”,这种“法律依据”不仅是片面的,而且亦是十分荒谬的。笔者认为,在涉及处理台湾问题上,不能无视台湾作为中国领土一部分这一早已被国际社会所确定的历史与法律的事实;同时,根据国际法主权不可分割的原则,一个国家的主权与领土属于该国的全体人民,该一国家内某一地区的某一部分人无权分割、变更国家主权与领土。至于李登辉的有关“中共未在台湾收税”就“不能对台湾行使主权”之说词,亦同样不值得一驳。若按李登辉的逻辑推理,1945年日本投降时,按照国际协定将台湾归还中国,当时的中国国民党政府亦从未在台湾进行过一天的统治、亦未在台湾收过任何一分钱的税,那么二战结束时,当时的中国国民党政府根据国际协定收回被日本占领的台湾、澎湖列岛等领土是属于无效的了?再进一步讲,李登辉口口声声所称的“中华民国在台湾”,如此其在台湾统治的“合法性”又是从何而来?因为“中华民国”早在1949年就被中国人民的革命战争所推翻,其“宪法”当然亦早已不被中国人民所承认,而被视为“伪宪法”了。

  现在再让我们看看,自90年代以来李登辉为达到所谓“两岸分裂分治”的目的而不断运用的两种手法,以及李登辉在台湾“政治定位”问题上与蒋经国的不同之处,以求对台湾“政治定位”问题的现实情况及其实质有更加明确的了解。

  第一个问题,李登辉谋划“两国论”的两种手法一是“排斥法”,二是“有效统治法”。“排斥法”即是先排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拥有主权,尔后以谋分割中国主权。李登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从未在台湾统治过一天、亦未在台湾收过一分钱的税为由,排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拥有主权。与此同时,他便声称,“中华民国在台湾是一主权独立的国家”,并以1991年“修宪”作为所谓的“法律依据”,将“中华民国在台湾”的领土所辖范围限定在台、澎、金、马,顺此方法李登辉就将中国主权进行了一厢情愿的分割。“有效统治法”即是以所谓“中华民国在台湾”的“治权的有效性”突显所谓的“台湾主权独立”。1992年,在李登辉的授意下,台湾的“国家统一委员会”研究委员对“一个中国”涵义进行重新解释,声称“一个中国”的涵义是“历史上的、文化上的”,并提出对中国的主权问题进行“虚悬”,即所谓搁置对有关中国主权问题的讨论,这其实是为其在今后对台湾进行“新的政治定位”所作的“政治伏笔”。在李登辉的主导下,台湾当局在岛内外开始了“台湾主权独立”的鼓吹及其有关活动,如推动所谓“台湾参与联合国”活动,在国际上谋求“双重承认”等,企图将“台湾问题国际化”,以加大其对祖国大陆的对抗力量。与此同时,在台湾岛内则进行“民意机构”成员和“总统”、“副总统”的“直接选举”活动。在此基础上,李登辉便声称,“中华民国在台湾”拥有人民、领土和有效的统治权,其“国家权力统治的正当性来自台湾人民的授权”,它“与中国大陆人民完全无关”,因此“中华民国在台湾”理应拥有“台湾的主权”。

  第二个问题,在对待台湾“政治定位”问题上李登辉与蒋经国的差异性。前不久,台湾“中央社”以“海峡两岸分治50年专题”形式发表一篇特稿,对50年来蒋介石、蒋经国和李登辉的“两岸关系观”作了某些介绍,其中谈到当年蒋经国对“断交”后的台美关系所提的“五原则”,该文以此为由声称,蒋经国的“一个中国”意义已是“文化、历史”的,而非“政治”的;该文还妄称,蒋经国“台美关系五原则”对两岸关系的见解“是一种两岸应该是两个国家、至少是两个互不隶属政府的状态”。台湾当局利用“中央社”抛出此文,并通过对蒋经国“一个中国观”的歪曲,来为李登辉的“两国论”正名,辩称李登辉的“两国论”即是蒋经国“弹性中国”的继承与延续,“是蒋经国‘台美关系五原则’的一般化”。显然,该文章的用意是为李登辉减轻罪责,而将分裂中国的“原罪”推向蒋经国。

  在此我们必须明确指出的是,蒋经国对“一个中国”原则的坚持可说是无异于其父蒋介石;相反,李登辉的有关立场则与蒋经国有很大的不同,这可从三个方面反映出来:

  一是蒋经国认为“中华民国为一主权独立国家”,但其领土所辖范围包括大陆、台湾、澎湖、金门和马祖;李登辉讲“中华民国为一主权独立国家”只是出于不得已,他真正讲的是“台湾是个主权国家”,因而,他强调其领土范围仅及于台、澎、金、马,可见这已不是蒋经国所讲的“中华民国”的概念。

  二是蒋经国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视其为“叛乱团体”,坚持“中华民国政府”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的“正统性”与“合法性”;李登辉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合法性,但却要求中国大陆亦相应承认“中华民国在台湾”的“主权独立”,声称海峡两岸为“对等的”、“互不隶属的”,是“两个主权国家”。

  三是蒋经国在国际上处理涉及海峡两岸关系问题时采用“汉贼不两立”的原则,以避免“两个中国”的出现;而李登辉则抛弃“汉贼不两立”立场,在国际社会谋求“双重承认”,并竭力将台湾问题“国际化”。

  因而台湾“中央社”那篇特稿称蒋经国的“台美关系五原则”是对两岸关系的认定,即所谓两岸关系“是一种两岸应该是两个国家、至少是两个互不隶属政府的状态”,这种说法与事实完全不符。从李登辉与蒋经国在涉及“一个中国”原则问题上的几个不同点来看,李登辉在台湾“政治定位”问题上与蒋经国的区别是实质性的,而并不是所谓的“延伸”与“一般化”。

   

  三、两岸谈判不涉及主权问题

  李登辉的“两国论”出台后,受到祖国大陆、台湾岛内和国际社会的强烈批评,台湾有关官员辩称,“两国论”是为台湾当局推动与中国大陆政治谈判而作出的一种政治安排。这种解说法其实十分荒谬,因为两岸政治谈判不能以牺牲全中华民族利益为基点。如果以“两国论”作为海峡两岸政治谈判的出发点,则两岸政治谈判无从谈起。近几年来,台湾当局不断表示两岸应该有“双赢”的局面,若是台湾方面真的是追求“两岸双赢”,那么我们认为,“两国论”只能是台湾某些人的“单赢”。对此种论调,具有中华民族责任感的两岸中国人是万难接受的。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以来,祖国大陆方面始终以“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为基本方针,希望海峡两岸通过政治谈判最终解决台湾问题,以促成海峡两岸的完全统一。祖国大陆提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其实是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下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台湾方面的利益,说一句通俗的话就是,祖国大陆已经在两岸政治谈判解决台湾问题上退到了最后的底线。然而,对于祖国大陆的退让台湾当局似乎还不满足,非要在两岸政治谈判中塞入“两岸政治定位”问题。例如今年1022日,台湾“陆委会主委”苏起宣称,“中共要求我方收回两国论是不可能的,中共如果不同意我方提出‘特殊的国与国关系’的两岸政治定位论,双方可以进行谈判,甚至可以‘各自表述’”11

  对于台湾当局企图将“两岸政治定位”问题塞入两岸政治谈判之中的做法,笔者认为有必要就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澄清。

  其一,在两岸政治谈判问题上提出“两岸政治定位论”看似“符合情理”,但这一问题的提出其实已对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政治定位作了否定。台湾方面多次表示,放弃“一个中国”原则,将两岸定位为“国与国的关系”,两岸关系才能得到根本的改善,两岸政治谈判才能得以推动。这说明台湾当局推动两岸政治谈判以求中国最终统一是假,利用展开两岸政治谈判谋求分割中国主权是真。

  其二,海峡两岸的政治谈判不涉及中国主权问题。因为根据国际法原则,台湾的地位早已由二战后期的几项国际协定予以确定,它属于中国;根据国际法的政府继承原则,无论中国政府如何更迭都改变不了台湾属于中国这一事实,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理所当然地继承了前政府对包括中国全部领土与主权在内的一切权利;国际法中的主权不可分割的原则亦表明,海峡两岸的政治谈判不能涉及主权问题。正因为如此,海峡两岸的政治谈判必须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舍此,一切无从谈起。

  其三,海峡两岸政治谈判涉及的问题仅仅是在一个中国原则下的两岸关系的处理问题。事实上海峡两岸目前的分离状态是当年国共内战遗留下来的问题,尽管某些国际势力不时插手台湾问题,使海峡两岸迄今不能统一,但这不能改变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问题的性质。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开启了祖国大陆和平统一中国的政策,12年后亦即1991年台湾当局宣布“终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但两岸关系的内政性并未因两岸双方各自有关政策的变化而改变;此外,海峡两岸的敌对状态仍未由此而得以消除。因此,海峡两岸当务之急是首先就“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

  其四,海峡两岸统一问题应由两岸中国人共同协商解决。由于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问题,海峡两岸统一问题应由两岸中国人自己协商解决,因此不能将台湾问题“国际化”,以避免国际势力插手,对海峡两岸中国人民都是十分有利的。同时,我们亦注意到,协商解决台湾问题、达成海峡两岸的最终统一是有一个过程的,在这一过程中,海峡两岸双方都不应将两岸的“事实分离”定格为“法律分离”,更不能将两岸关系定位为“国与国的关系”等,这样将会使统一成为不可能,而其最终的后果只会是损害海峡两岸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注释:

  ①乔治·克尔著《被出卖的台湾》,陈荣成译,台湾新观点丛书,第19213031页。

  ②见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9 ,pp161-162,pp273-274.

  ③蒋介石在“革命实践研究院”的讲话,见台湾《中央日报》1950926日。

  ④蒋介石于195528日在“国父纪念月”发表讲话,见陈布雷等:《蒋介石先生年表》第80页,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8年出版。

  ⑤台湾《中央日报》1987716日。

  ⑥台湾《中央日报》19871126日。

  ⑦台湾“中央社”199981日报道。

  ⑧台湾“中央社”199979日台北电。

  ⑨台湾“中央社”19991010日特稿:《五十年来台湾领导人对两岸关系的观点》。

  ⑩同上。

  11台湾《中国时报》、《联合报》19991023日。

                     (本文发表在《台湾研究》1999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