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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研究201304

2015年01月22日来源:台湾研究所

  出版日期  2013年8月20日

  2013年第4期目录

  两岸关系

  两岸文化研究的盲点

  陈孔立()

  论转型正义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深化刘国奋()

  两岸经贸

  跨域治理:深化两岸产业合作的园区管理体制探讨

  殷存毅许焰妮()

  海峡两岸货币政策差异性与协调机制初探刘义圣林菁菁()

  经济一体化视角下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的现状与前景

  苏美祥()

  经济

  台湾“闷经济”的特点、原因及前景熊俊莉()

  台湾中长期电力供求矛盾与电力结构演化分析

  黄光晓()

  对外关系

  马英九当局“双重提升”战略及其影响张华()

  中美建交前后美国反对“台湾独立”的原因、措施及其影响

  ——基于美国最新解密档案的考察

  钟厚涛()

  退台前后的国民党当局与“控苏案”肖如平()

  法律

  台湾行政诉讼法制的百年历程吴欢()

  历史

  台湾乡镇志的发展、运作及其实务问题尤淑君()

    两岸文化研究的盲点

  陈孔立作者为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教授。

  当前在两岸文化与文化认同的研究中存在一些概念问题与理论问题,一般的文章对这些概念可以采取各种不同的说法,然而作为学术研究,如果缺乏一定的规范,结果只能各说各话,无法交集,也就无法辨别什么是正确的看法。本文试图针对学术界有关文化、文化认同以及文化认同与政治认同的关系等问题存在的盲点,即容易被忽视的地方,发表自己的意见,提供讨论。

  一、关于文化的概念

  我不想先提出文化的定义,而是先把现有的不同看法列举出来,然后再看哪一种看法比较正确。

  第一种看法是:有人认为文化是指共同的血缘、语言文字、生活习俗、历史记忆、地域文化。有人认为儒释道哲学(或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思想)以及语言文字、生活习俗、戏曲、音乐、美术、工艺等等是两岸共同的文化。有人认为:“两岸人民同根同源、同文同种,有共同的血缘、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历史记忆等等”。有一篇文章讲台湾文化是中国文化的一部分,指出汉文化的传播、语言上的一致、习俗上的同根、艺术上的同源、宗教上的同质,从而说明“两岸文化习俗的相同是多方面的,从台湾的居民组成,到生活习俗、文化体育、宗教信仰等方面与祖国大陆深层的联系,这决不是简单的文化影响、风格模仿、强行灌输的结果,也不是偶然的巧合,只能充分证明两岸同根相连,同属一源,同承一脉,同为一体,血脉相连”。显然,这种看法所指的文化是历史的、传统的文化,而不包括当代的、现存的文化。

  第二种看法是: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有人还强调其中的价值观、思维模式、行为规范、社会心理、意识形态等。《中国大百科全书》对文化有这样的界定: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狭义的文化专指语言、文学、艺术及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产品。并且指出,在精神文化中以价值观念最为重要,它是精神文化的核心。[1]这种看法既包含历史的、传统的,也包含当代的、现存的,而且强调的是当代的、现存的文化。

  研究两岸的文化问题,究竟应当强调历史的、传统的,还是当代的、现存的,这是需要明确的问题。我认为只讲历史的、传统的文化,就会强调“同”,而忽视了两岸文化事实存在的“异”;如果强调当代的、现存的文化,就会强调“异”,而忽视了两岸文化存在的“同”。我们需要两面兼顾,但要强调重视两岸当代的现存的文化,因为我们面对的是当代的现实的问题。换句话说,两岸文化研究所涉及的“文化”概念,不能忽视价值观念、意识形态之类的内涵,不能忽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台湾特色的中华文化”这些现存的主流文化,否则就远离了主题。

  二、关于文化认同的概念

  有人明确提出,中华文化是两岸人民认同的基础。有人进而认为,两岸都认同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文化,认同中国传统文化,这就是文化认同。在这样理解的基础上,他们主张开展两岸民族文化、传统文化、民俗文化、宗教文化以及黄帝祭祀、妈祖信俗、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儒、释、道文化乃至戏曲、音乐、美术等等的交流,就可以达到文化认同的效果。有人指出,中华文化是两岸人民认同的基础,中华民族认同是台湾大多数人的共识,也是两岸联结的纽带。有人认为,对于中华民族来说,文化认同也就是中华文化认同。两岸文化同根、多元融合、都以“大一统”思想为核心价值、都提倡“和合思想”。

  与上述看法不同的是,有人认为,“两岸文化认同”不仅是指由共同语言、文字、历史、集体记忆等方面形成的原生性的文化认同,或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还应当包括两岸后天建构的制度认同、心态认同,特别是价值观、思维模式、行为规范、社会心理、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内容。有人强调文化认同是指“特定的文化理念、思维模式和行为规范”。“文化认同的核心是价值认同和价值观认同”。“文化冲突的核心是不同价值取向和不同价值观的冲突。”[2]有人则强调文化认同是“制度认同”和“公民意识认同”。

  这里涉及西方有关认同的两种主张,即“原生论”与“建构论”。“原生论者认为,族群认同是个人和群体生活中的固定特征,基本上是既定的,共同的文化特征,诸如语言、传统、习俗、宗教等是一个人的族群认同的核心所在,并在孩童年代通过初期社会化的过程内化到人的意识之中”。“建构论者认为族群与族群关系要放在历史的社会结构当中分析,族群认同是动态的、流变的和可以改变的,族群认同不是必然和文化边界相一致,常常是政治和社会建构的产物”。[3]

  研究两岸文化究竟要强调“原生论”还是“建构论”,也是需要明确的问题。前者强调的是历史的、传统的、原生的文化认同,后者强调的是后天形成的、甚至是由政治认同动员和建构出来的文化认同。我认为这两个方面也应当兼顾,但要更加重视当代建构出来的文化以及对于这种文化的认同,因为它正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换句话说,两岸文化研究如果只讲历史的、传统的、原生的文化认同,那就不符合文化认同的概念。现在大陆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认同,台湾建构“台湾特色的中华文化”的认同,研究文化认同就不能忽视这些主流文化和核心价值的问题。

  三、文化认同与政治认同的关系

  (一)文化认同是不是政治认同的前提和基础

  有一个比较流行的论点,叫做“文化认同是政治认同的前提和基础”。他们把这个论点应用于两岸,认为当前两岸之间的政治认同存在明显的分歧,因此应当从文化认同入手,在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上,才能形成两岸的政治认同。或者说,由文化认同过渡到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并且明确主张两岸应当“以文化认同,召唤国家认同和政治认同”。

  按照这个论点,可能导出这样的看法:第一是先有文化认同,然后才可能有政治认同;第二是没有文化认同,就不会有政治认同;第三是文化认同改变了,政治认同一定跟着改变;第四是只要文化认同不改变,政治认同也不会改变,等等。

  我不知道这个论点的根据何在,但却感到它无法得到普遍的论证,也违背了许多客观的事实。以下我想列举一些国家的事实进行验证。

  先看美国。亨廷顿指出:“美国的核心文化向来是,而且至今仍然主要是17-18世纪创建美国社会的那些定居者的文化。这一文化的主要成分包括:基督教信仰,新教价值观和道德观念,工作道德,英语,英国式的法律、司法和限制政府权力的传统,以及欧洲的文学、艺术、哲学和音乐传统。在这一文化的基础之上,定居者们于18-19世纪建立了‘美国信念’,其原则是自由、平等、个人主义、代议制政府和私有财产制。后来一代又一代的移民则是同化于这一文化之中,又对它有所贡献和修订,但并没有使它有什么根本的改变。”[4]这就是所谓的WASPs,即白种(White)、盎格鲁-萨克森人(Anglo-Saxon)、清教徒(Puritan),统称WASPs核心文化与价值观。那么,美国人的政治认同、国家认同是否建立在对这一核心文化认同的基础上呢?过去人们把美国称为“大熔炉”,强调外来移民要融入美国社会,后来改称为“沙拉碗”,强调要保持自己的文化认同。因此,亨廷顿忧心忡忡地指出,这一核心文化在美国受到很大的挑战,他警告说,美国正在被西班牙裔移民分裂成“两种语言和两种文化”,“这将使得三个世纪以来一种语言和一种核心文化——盎格鲁一新教文化——的美国变得面目全非”。[3]说明美国人的认同并非建立在文化认同的基础上。

  亨廷顿还讲到这样的问题。他说:“‘美国信念’的原则——自由,平等,民主,民权,无歧视,法治——是如何组建一个社会的标志”,其他国家的人也可以接受这些原则,但他们不会因此而成为美国人。“只有当他们移居美国,参加美国社会的生活,学习美国的语言、历史和习俗,吸收美国的盎格鲁-新教文化,主要认同于美国而不再是认同于原籍之国,他们才会成为美国人。”[6]说明并不是有了特定的文化认同就会有相对应的政治认同和国家认同。

  再看欧洲。欧洲一体化的历史是从煤钢共同体开始的,以经济共同体为基础,通过欧洲单一市场、统一货币到共同的外交与安全政策、公民欧洲、共同的象征符号——欧盟旗帜等

  等一步步地走上欧洲认同的道路。这个过程在很长的时间里,忽视了文化。所以欧盟的缔造者之一让?莫奈(Jean Monnet)曾说过,“如果我们重新开始欧洲共同体,我们将从文化开始”。后来他们才开始建构欧洲文化认同,但至今还有不少人担心“一种单一的欧洲化文化模式将会危及本族文化的地位”。这一事实说明了欧洲的认同不是从文化认同开始,并不是以文化认同为前提。

  再看澳洲。现在从世界各地来到澳大利亚的移民很多,澳洲政府废除了过去的“白澳政策”,推行多元文化政策,鼓励移民保留自身的语言与文化。尽管英裔澳洲人仍然拥有优势的地位,西方文化属于主流文化,但各地来的移民也没有完全认同英裔澳洲人的文化。就是说,澳大利亚的政治认同和国家认同并非建立在文化认同的基础之上。

  再看新加坡。1965年新加坡独立时,华人、马来人、印度人是三个主要族群,此外还有欧洲人、阿拉伯人以及亚洲其他国家的人,他们来自不同的社会制度,有着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生活方式和不同的价值观念,不可能有共同的文化认同。政府首先致力于建构“新加坡人”的认同感,竭力塑造国家意识,强化国民的政治认同。1991年新加坡政府发表了《共同价值观白皮书》,提出五大“共同价值观念”,即“国家至上,社会优先;家庭为根,社会为本;关怀扶持,同舟共济;求同存异,协商共识;种族和谐,宗教宽容。”[7]新加坡政府从不主张以文化素质较高的族群去同化文化素质较低的族群。相反,它主张保持和发扬各族群的传统文化,以创造更加丰富多彩的新加坡文化体系。这个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这个实例说明了不是先有文化认同才有政治认同,而是在保持各族文化的基础上,先建构政治认同,再倡导和建构共同的价值观。

  当然,还可以举出其他事例。不过以上事例足以说明“文化认同是政治认同的前提和基础”这个论点经不起历史与现实的检验,在很多场合并不适用,它并非颠扑不破的理论,不要把它当作的放之四海而皆准普遍真理。因此在研究两岸文化时,不能忽视这个被许多人接受和引用的不正确的论点。由此引申出另一个问题:两岸之间的认同是否一定要“从文化认同入手”,也是可以讨论的。

  (二)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能否达成政治认同、国家认同

  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两个方面,第一是,两岸文化认同是否等于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

  第二是,是否可以通过中华文化的认同达成国家认同?对此,学术界存在正反两方的看法。

  正方的看法是:增进中华文化认同是构建两岸国家认同的重要途径。可以通过共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使台湾民众逐步由文化认同过渡到民族、国家认同。要用中华传统文化重塑两岸民族认同。有人进而指出,儒家思想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主脉。这意味着要用儒家思想来推进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还有人具体指出,要采取族谱文化、饮食文化等多种文化形式,举办黄帝祭祀、妈祖信俗礼仪等传统文化活动,来发挥传统文化的精神纽带作用。

  这种看法存在如下的问题:什么是中华传统文化,中华传统文化是不是两岸的主流文化,对此两岸之间的看法并不一致,大陆内部或台湾内部从民间到学术界对中华传统文化的看法也不一致,甚至有很大的差异。此外,大陆鼓励人民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台湾当局鼓励民众认同台湾特色的中华文化,这样,中华传统文化是不是文化认同的重点也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反方的看法是:台湾学者有以下的观点:“海峡双方在沟通上是否要完全依赖于文化认同的共识,也是大有反省余地。诉诸中华民族主义以解决两岸分裂问题,并不能赢得台湾社会各族群之一致认可;诉诸台湾民族主义以贯彻独立主张,则同样漠视了许多坚持中华文化认同的人民之心声”。[8]“如果我们仅仅以传统文化作为武器,忽略了两岸在近代过程中的文化差异,简单地从民族大义的高度出发来批判‘台湾意识’,想借此消弥台湾社会在文化方面的对抗,非但是缘木求鱼,往往还带来相反的结果”。[9]“台湾在去中国化之后,年轻的一代根本不再谈论中国传统价值,这是新世代年轻人很大的危机。我要说的是,这个危机不只是台湾有,大陆一样有。”[10]大陆有的学者指出:“一些人担心,用中国传统文化来打造政治认同,可能会产生不可预料的负面效应。”他认为“传统文化对政治认同的支撑作用是有限的,找准政治认同和共识来源的方向极为重要。以文化促进政治认同,更需在民主、自由、法治的制度安排中去开掘,从公平、正义的社会结构中去保障。它逻辑地要求政治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化”。[11]有的学者进一步指出:“大陆人观察到台湾人的文明教养程度,但存在着把它仅归之于保存了文化传统的原因,忽略了台湾文化现代化的成果。”[12]

  由此可见,人们对“以中华传统文化认同打造政治认同”的观点存在疑问,甚至认为不仅在台湾而且在大陆,年轻一代已经不谈传统文化了,怎能期待通过传统文化的认同达成政治认同呢?传统文化对于政治认同有多大作用?这也是一个被许多人忽视的问题。

  这里,需要回到文化认同的概念问题。如果只要通过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就可以达成政治认同,那就是否定了现存的两岸主流文化与核心价值对于两岸认同的重要意义了。《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指出:政治认同是指“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产生的一种感情和意识上的归属感。它与人们的心理活动动有密的关系。人们在一定社会中生活,总要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确定自己的身份,如把自己看做某一政党的党员,某一阶级的成员、某一政过程的参与者或某一政治信念的追求者等等,并自觉地以组织及过程的规范来约束自己的政治行为。这种现象就是政治认同”。[13]看来政治认同并不是只靠传统文化认同就可以达成的。

  (三)两岸文化认同向何处去

  台湾方面提出“台湾特色的中华文化”优于大陆,超越大陆,他们可以成为“世界中华文化的领航者”,而且认为这种说法不必担心会触怒大陆,“因为大家各凭本事,谁能够把文化展演得更好,才能够配称文化的领航者,良性竞争”。显然,他们认为两岸文化认同只能是大陆向台湾认同,认同“台湾特色的中华文化”。

  大陆有人认为,在文化认同方面大陆有优势,要通过文化交流,让台湾同胞了解大陆,摒弃偏见,消除对大陆的误解,“转变其思维”,达成文化认同。这是要台湾向大陆认同。

  两岸各自坚持自己的文化,坚持“以我为主,对我有利”,或是认为“我对你错”、“我高你低”,采取“零和”的态度,企图让对方认同自己,“一方吃掉另一方”。这又是文化认同的一个盲点。

  其实出现这种分歧是很自然的。因为面对文化的差异,必然要考虑如何对待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可能出现三种态度:第一,强调自己文化的普遍性,否认其他文化的“他性”并改变这种“他性”。第二,承认其他文化的“他性”,但要求改变这种“他性”。第三,开放的态度,即在不完全丧失自己文化独特性的情况下,承认一种文化可以是—个更大文化范畴的组成部分。[14]

  现在两岸面对文化认同上也出现上述三种态度,特别是容易采取“保卫”自己文化、“抵制”对方文化的态度,企图说服对方、同化对方、改变他者,其结果只能引起更大的对抗,甚至是文化冲突。

  两岸有识之士已经对此表示担忧。台湾学者认为两岸应当摆脱“以我为主”的思维,要换位思考,尊重两岸人民不同的感受,而“本位主义挂帅只会让文化融合反其道而行”。[15]大陆学者则指出:“文化从来不是你吃掉我,我吃掉你的问题,而是互相整合,互相增加,互相提升的问题”。[16]

  是的,两岸文化认同也不是谁吃掉谁的问题。大陆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这是道路自信的表现,是不可能被取代的。同样的,“中华文化在台湾根深叶茂,台湾文化丰富了中华文化内涵”,也没有理由让它放弃。所以,两岸文化认同,不是要大陆认同台湾的文化,也不是要台湾认同大陆的文化,而是要走互相整合的道路。这就需要互相承认差异,尊重差异,包容差异,然后才能理解差异,处理差异,需要以理解和包容的态度对待对方,才能共同建构新的文化认同。

  在这里,我想参考“文化融合”理论,提出这样的意见:第一步,要互相接触、交流。第二步,要经受“冲击”与“筛选”,就是在两岸文化差异的基础上,互相吸收,共同筛选出双方可以接受的传统的和先进的文化,摒弃那些过时的不合需要的文化。第三步,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在整合的过程中,两岸形成新的集体记忆,形成新的精神文化和核心价值观,构建出一种新的文化体系,走向文化认同。

  注释:

  [1] 《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1年版第408页。

  [2] 崔新建:《文化认同及其根源》,《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3] 左宏愿:《原生论与建构论:当代西方的两种族群认同理论》,《国外社会科学》2012年第3期。 http://epcccswueducn/showdetailasp?urlid=294cce674000a64b863a1992339b55aa。

  [4][5][6] 亨廷顿:《谁是美国人》,新华出版社2010年版,第32页、第237页、第248页。

  [7] 新加坡文献馆,http://wwwsginsightcom/xjp/indexphp?id=259。

  [8] 江宜桦:《中华文化在两岸关系发展中的作用》,《中国大陆研究教学通讯》1997年第18期。

  [9] 陈福裕:《从文化认同过渡到国家认同的契机》,引自张方远编:《高中历史课纲烽火录》,海峡学术出版社2013年版。

  [10] 黄光国:《如何用王道增进两岸认同民》,《中国评论》2011年第9期,第79页。

  [11] 石勇:《从文化再造到政治认同》,《南风窗》2011年10月21日。

  [12] 俞新天:《两岸文化的异同与影响》,《中国评论》2010年第7期。

  [13] 《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版,第501页。

  [14] 参阅王逢振:《文化研究》,揚智文化出版社2000年版,第177-179页。 

  [15] 黄筱芗:《从文化交流角度思考两岸之前瞻》,http://wenkubaiducom/view/4005d31fff00bed5b9f31de6html。

  [16] 俞新天:《两岸文化认同需要破题》,《中评网》2011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毛仲伟)

  台湾研究?两岸关系

  2013年第4期

  论转型正义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深化

  刘国奋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

  相较于民进党主政时期,2008年以来两岸关系的确发生了重大转折。过去五年来两岸关系进展较快,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如何巩固并深化却也遇到一定的瓶颈,这一状况的出现其实是两岸关系转型正义未能最终完成所致。两岸关系转型正义事关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深化,关系到有效、长效的两岸互动机制的建立,更涉及两岸民众切身利益与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维护。本文围绕两岸关系转型正义的内容,它的历史与现实和内部与外部的需求与压力、完成两岸关系转型正义对两岸三党的要求及其相关路径与方法等问题展开初步探讨。

  一、两岸关系转型正义及其需求与压力

  众所周知,1949年以来两岸长期处于分离状态,由于冷战和隔绝等因素,两岸双方都有对对方不利的宣传。1979年大陆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呼吁两岸“三通”,两岸老死不相往来的局面有所打破,特别是1987年台湾开放民众赴大陆探政策,两岸经贸人员往来增多,两岸民众的相互了解逐渐增加。但遗憾的是,上世纪90年代后随着台湾民主化和“本土化”的推进,台湾越来越向“独立”的方向发展。尤其是在李登辉主政中后期和陈水扁主政时期所进行的全面的“去中国化”,及其对两岸关系作出错误的定位,即所谓的“两国论”和“一边一国论”,不仅给台湾民众的中国认同观造成极为负面的影响,而且也毒化了两岸关系。2008年5月国民党在台湾重新执政后,回归“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政治立场,两岸关系得到一定程度的拨乱反正。本文将“两岸关系拨乱反正”称之为“两岸关系转型正义”,并就此问题展开进一步的探讨。

  在两岸的共同努力下,五年多来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已进入到“深水区”。然而,我们也注意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至今,两岸的政治僵局仍未破解,两岸的经济互利失衡,两岸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两岸交流交往的不全面深入,所有这一切其实与两岸关系转型正义未实现有关。所谓“两岸关系转型正义”,大致有三个方面的内容:1、政治上,两岸互不敌对;2、经济上,两岸互利互惠;3、目标上,要有共同的处理两岸关系发展的长远目标追求。时至今日,两岸在这些问题上还存在较大的矛盾与分歧,表明两岸关系转型正义远未实现。两岸关系转型正义的实现需要两岸官方和两岸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探讨两岸关系转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寻找消除存在问题的方法与路径,共同倡导两岸关系转型正义以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深化。

  (一)两岸关系转型正义的历史与现实需求

  谈到两岸关系转型正义的历史需求,我们不免会想到先人们对中国前途与命运的担忧和期待,有人可能会以“老生常谈”而作如此评论。但事实是,大陆领导人和广大民众追求两岸统一的确是出于对国家和民族的历史责任感。这一祖国统一的目标其实与孙中山的三民主义统一中国有共通之处。然而,至今两岸仍处于猜忌、敌对甚至仇视的状态,这不利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的推进,更不利于两岸民众的整体利益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的维护。中华民族一百多年被欺负的历史铸就了中国人民的国家强盛、民族复兴的梦想,历史重任已经摆在我们两岸中国人民的面前。两岸人民分离了60多年,又饱受外力的干扰,两岸合则利于两岸,分则损于两岸。

  从现实需求上讲,现今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局面来之不易,而两岸关系转型正义的实现是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需要,如何使已进入深水区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行稳致远,必须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全方位加以考虑与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到今天,两岸政治性分歧问题难以回避,如果两岸关系转型正义不完成,两岸就不能很有效地触碰到两岸所面临的政治性问题,更遑论问题的解决。

  (二)两岸关系转型正义的内外动力与压力

  首先,两岸关系转型正义的完成具有内在的动力与压力。五年多来,两岸民众在交流交往中获益较多,台湾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比例也在增加,有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需求。但另一方面,台湾民众对两岸关系也存在不少的矛盾心理,如既“承认自己对大陆的了解很不够”,但又“对大陆没有兴趣”;既“承认大陆对台湾的发展很重要”,同时又“对大陆的影响力很担心”;既希望在两岸交流交往中获利,又担心过度依赖大陆,等等[1]。台湾民众有如此多的矛盾心理表明,两岸关系转型正义必须提到目前的两岸议事日程上。

  其次,两岸关系转型正义的实现具有外在的压力。近两年来,美国的全球战略出现新的调整,试图通过“重返亚洲”,构建以美国为主导的亚太权力结构。为此,美国从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在亚太地区展开新的部署。在策略手法上,美国采取了冷战时期老一套的分化、对抗策略,如在钓鱼岛争端问题上若明若暗地支持日本,加大了中、日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纷争;在南海问题上煽风点火,扩大东南亚国家和中国大陆之间的矛盾斗争,这些不仅给亚洲地区投入变数,也给两岸关系带来某些不利影响。事实表明,无论在钓鱼岛问题上,还是在南海问题上,两岸都面临共同合作、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的外部压力。然而遗憾的是,由于马英九当局的自我设限,致使两岸在前述问题上不能展开有效合作,反而让外人渔翁得利、使两岸共同利益受损。由此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两岸急需通过完成两岸关系转型正义达到共同合作维护中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的目的。

  二、两岸关系转型正义对两岸三党的要求

  两岸关系转型正义涉及两岸民众对彼此的看法与情感,但两岸关系转型正义的实现更与两岸三个主要政党的立场态度有关。从两岸民众整体利益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考虑,实现两岸关系转型正义是两岸三个主要政党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两岸关系转型正义对中国共产党的要求

  过去五年多来,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台湾民众逐渐增多,但这并没有使台湾民众有效转化为自己是“中国人”的身份认同,反而认为自己是“台湾人”的身份认同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强化,据台湾相关民调显示,马英九执政五年的“台湾人认同”指数增加比陈水扁时期要快得多。[2]在台湾主张“台独”者无罪,提倡统一者却难被容忍,例如花莲县政府民政处长周杰民今年6月间因说了“两岸统一是必然的”的话语而丢了官职,县长傅崐萁还向县议会及大众“致歉”[3]。面对台湾这样的情况,对于主张两岸统一的中国共产党不能不说是一大挑战。为此,中国共产党不能气馁,必须做到:一要继续坚定不移地追求两岸统一的目标,不让“台独”分子有任何幻想;二要有更大的耐心,相信时间在大陆这一边、在中华民族整体利益这一边;三要有灵活务实的对台政策策略,做好统筹安排。

  中共第五代领导人习近平提出中国梦,其反映在对台政策的目标上是追求两岸的统一,两岸如果不统一,中国梦就不能完整实现。中共对两岸统一的目标方向明确,但手段要灵活,措施要务实。由于大陆日益强大,台湾民众总有忌惮心理,因此,在当前对台工作方面,中共要放下身段,多倾听台湾民众的声音,对其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要照顾到。在高举祖国统一大旗、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发展方向的同时,要广开言路,脚踏实地,持续推动两岸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交流交往,积极主导并促使两岸关系转型正义早日完成。

  (二)两岸关系转型正义对中国国民党的要求

  国民党要坚持“九二共识”和“两岸同属一中”的政治立场,担负起促进中国统一的历史责任。很遗憾,国民党在台湾民主化和“本土化”过程中已经失去了统一中国的目标。马英九的“不统、不独、不武”的政策有助于改善因陈水扁主政而恶化了的两岸关系,它在短期内有利于两岸关系的改善与稳定,但从长期看不利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扩大与深化,反而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深化的阻力。国民党支持台湾民主化值得肯定,但不能没有正确的方向感,更不能被“台独”分子牵着鼻子走。为了实现两岸关系转型正义,国民党要有更积极的作为,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国民党要坚持以两岸的中华民族利益为先,不能仅看美国的眼色行事。马英九的“不统、不独、不武”政策也符合美国对两岸的政策要求。国民党必须考虑清楚:在中华民族利益和美国利益之间孰轻孰重、孰先孰后?我们时常发现这么一个怪现象,台湾在大陆利益和美国利益之间做选择时往往会选择后者,而忘记了在中华民族整体利益问题上自己的利益其实与大陆的利益是一致的、是困绑在一起的,这在钓鱼岛问题和南海问题上就表现得十分明显。例如今年5月台湾举行“政经兵棋推演”,模拟中国大陆为争夺钓鱼岛主权、不惜和日本开战的紧急状况,马英九所率的当局23部门因被美、日要求选边站,最后竟然加入美日联盟而对抗中国大陆和俄国。发生这种情况,似乎比民进党执政时的“兵推”还更为荒腔走板,不能不令人担忧。因此,面对台湾这样的现况,国民党应有更广的胸襟、更远的眼光来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决不能因一党或台湾一隅之利而牺牲中国的全局利益。

  (三)两岸关系转型正义对台湾民进党的要求

  从目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情况看,做一个理性、负责任的政党对民进党十分重要。

  理性的政党不是一味地为反对而反对。民进党自成立迄今,反对党的角色扮演得过头,采取“凡之国民党赞成的民进党就反对、凡之国民党反对的民进党就赞成”的非理性做法,如既反对“九二共识”,称其为“国共共识”而非“台湾共识”,也反对扩大两岸交流交往,称大陆“有政治目的”、台湾会被大陆“套牢”,等等。某些民进党人士虽同意与大陆交往,但其目的还是想利用“和中国发展全面性的特殊关系,积极壮大自己”,进而“降低对中国的依赖”。[4]这种非理性的反对立场会让民进党自己付出代价,最终因其与台湾民众的需求不符和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脱节而不可避免地“被边缘化”。

  负责任的政党并不会将民主诉求与国家分裂混为一谈。在民进党成立之时主张所谓“住民自决”,到后来推出“台独党纲”、“台湾前途决议文”,伴随着民进党在台湾推动民主化,其“台独”主张越来越由隐讳走向显性。直至民进党上台,陈水扁于2002年8月初抛出所谓“一边一国论”,民进党从李登辉手中接过“台湾主体意识”的接力棒,以“公投制宪”等方式,试图在“台湾民主化与本土化”的幌子下行“台湾独立”之实。这种企图以“民主方式”达到分裂中国的目的的做法不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党该有的行为。

  民进党必须从自己的小算盘中走出来,抛弃“台独”诉求,站高望远,做一个对中华民族历史负责的政党。民进党必须首先实现自身的政治转型,这是两岸关系转型正义中非常关键的一环。如果民进党够觉悟,则可以选择“主动转型”,即放弃“台独”幻想,承认“九二共识”,在此基础上与大陆建立起“两岸同属一中”的共识;积极支持并参与两岸各界、各领域的交流交往活动,而不是动辄给对方抹黑、拖两岸关系发展的后腿。倘若民进党不能实现“主动转型”,则两岸关系转型正义实现的时日就会被拖长,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则只有等待两岸民众给予压力,倒逼其转型。不过这种“被动转型”将会使民进党的发展受到影响,其执政的可能性降低。

  民进党必须尽早认清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势,认识到“台独”目标不切实际,与大陆对抗不利于民进党,也不利于台湾发展。民进党必须承认“九二共识”和“两岸同属一中”,融入到中华民族复兴的潮流中才是其真正的出路所在。

  三、完成转型正义、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路径与方法

  从现阶段情况看,完成两岸关系转型正义是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必不可少的一环,两岸关系转型正义不落实,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就难以得到深化与扩大。笔者以为,两岸关系转型正义的完成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

  (一)树立“两岸同属一中”的观念,开启解决两岸根本分歧的路径

  一个中国问题是两岸绕不开的根本问题,目前两岸关系所有问题的症结都根源于此。在一个中国问题上,大陆方面已一再做出了调整,如从“老三段论”到“新三段论”,从“一个中国原则”到“一个中国框架”,再到“两岸同属一中”。目前对一个中国问题的主要纠结在台湾方面,为解决这一问题,台湾必须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拨乱反正:

  一是停止以“民粹式”地宣传“台湾为主”、“台湾优先”论,以事实为基础建构合则两利、互惠互利的思维方式。在两岸关系中,片面提倡以一方“优先”、“为主”的想法,都是不考虑对方的感受与利益的做法。因此,这种“民粹式”的“台湾为主”、“台湾优先”的论调应停止使用,对有关思维进行拨乱反正式的清理,对于两岸关系转型正义的实现十分关键。

  二是停止以对抗大陆为目的的所谓“台湾主体性”、“台湾主体意识”的主张,以避免继续对台湾民众的误导。“主体性”、“主体意识”是相对模糊的概念,但在反共、反中思想意识浓厚的台湾社会氛围中,“台湾主体意识”易被用来作为与大陆对抗的思想武器,也极易被“台独”人士利用作为“台独意识”的引火线。民进党主政时期,“台湾主体性”、“台湾主体意识”被搬上台面,为其推行“台独”路线做舆论宣传和思想准备。因此,所谓“台湾主体性”、“台湾主体意识”等用语的继续使用只能误导台湾民众,不利于两岸关系转型正义的实现。

  三是停止对台湾青少年“去中国化”的教育。马英九上台后,中止了陈水扁时期实行的一些“去中国化”的政策措施,但该问题还未得到根本性解决,特别是在台湾的中小学教育上,是到了真正彻底的拨乱反正的时候了。台湾应停止向青少年灌输包含“去中国化”内容的教育,强增台湾青少年的正确的中国历史观和“中国意识”,让台湾青少年树立起中国认同观、共为中华民族复兴而奋斗的理念与目标。

  (二)消除两岸敌对心理、建立相互尊重与互利互惠的新型两岸关系

  一是停止敌对,相互尊重。由于两岸敌对状态未结束,两岸相互猜忌心仍较重,台湾方面尤为如此。以两岸经贸往来为例,今年6月两岸达成服务贸易协议,尽管该协议大陆让步较多,但岛内居然有很大的反对声音。这种状况的发生,与台湾相关部门事先工作做得不到位有关,更与民进党和“台独”人士利用台湾社会对大陆的敌对与猜忌心有关。

  二是互惠互利,利益共享。在自称“民主社会”的台湾,不该有仅仅只以台湾自身获利而不顾大陆方面的利益的做法,尤其是在大陆让利后还一再宣称大陆让利“有政治目的”、“别有用心”[5]。这种说词不是“民主政治”与“自由经济”的台湾所该有的,然而这些年来这样的说词在台湾不断地被重复着,并使一些善良的台湾民众对大陆产生反感,进而排拒两岸交流交往,更排斥两岸统一。为此,两岸要建立互惠互利的常态经济关系,而不是大陆单方让利,更不是大陆让利后反遭羞辱。

  三是荣辱与共,维护主权领土完整。当前,在钓鱼岛问题和南海问题上,两岸应有共同的合作目标。如前文所述,两岸应以中华民族整体利益为重,采取必要的合作措施,共同维护中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进而以此类推,即两岸的统一也是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维护,两岸加强合作,荣辱与共,必将使两岸民众的现实利益和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得到维护和加强。

  (三)相互磨合与妥协,实施“分阶段走”的方案

  两者关系的和谐相处本身就是磨合与妥协的结果,两岸关系也不例外。两岸关系纷繁复杂,历史与现实、内部与外部等因素相互交织,两岸双方必须要作出相互妥协与让步。过去30多年来,大陆的对台政策陆续进行调整,作出了一些妥协与让步,并有了较为明确的“分阶段走”的战略。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大陆方面对台湾问题的解决没有“分阶段走”的概念,不管是先前的“武力解放台湾”,还是后来的“和平解决台湾问题”都是以“立即统一”为导向的。然而自90年代后期以来,大陆一方面鉴于台湾内部政治发展变化,对台湾问题的解决出现“分阶段走”的思路。而且这一思路越来越清晰,到2012年1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大作政治报告时就明确表示:“希望双方共同努力,探讨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作出合情合理安排。”因此,可以说大陆已将两岸关系分为统一前与统一后两个时期,目前两岸最为重要的事是,确立统一前两岸应做的事项。

  然而,反观台湾方面对于两岸关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其执政党——国民党对解决两岸关系的根本分歧问题仍持消极、回避态度,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不能起到积极的主导作用。其主要反对党——民进党对两岸关系的主张仍停留在不合时宜的“台独”立场上,而看不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大势,如此下去这个政党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只能“被边缘化”。不过我们也注意到,近期来民进党召开“华山会议”对大陆政策进行讨论,虽然“台独”立场仍是民进党“华山会议”的主调,但还是有人建议民进党的大陆政策不妨“向国民党靠拢”,国、民两党“来比内政争取民心”[6]。这种与国民党就岛内政策问题展开竞争、而不是以“台独”与其作区隔的声音虽弱,却也表现出民进党内有识之士的理性务实的态度。如果民进党能在大陆政策上做出理性选择,则两岸关系转型正义的实现就会加快,不但民进党的前途光明,而且更重要的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能有一个“历史性转折”。

  鉴于两岸关系的处理需要妥协与让步,两岸必须寻找最大的公约数。目前两岸最大的公约数就是“九二共识”,中共已将“九二共识”写进其十八大报告中,而台湾方面,民进党至今仍否认“九二共识”的存在,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的推进很不利。如果民进党能承认“九二共识”,两岸双方确立“两岸同属一中”的共识就不会很难。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现况看,目前两岸关系中重要的是确立“两岸同属一中”的共识,在此基础上两岸可就统一前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安排,如两岸结束敌对状态、建立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签订两岸和平协定、两岸政治关系定位、台湾参与涉外活动、两岸共同维护领土主权完整的相关事务协作,等等,如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面临的政治僵局就能突破。

  (四)以官方为主导,全面、深入地展开两岸有序交流

  在两岸交流交往中突出官方主导作用。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推进过程中,两岸官方的主导作用极为重要。检视自1979年以来两岸交流交往的每一个阶段,官方的作用从正反两个方面影响着两岸关系的发展进程。自大陆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到2008年初,两岸的交流交往大多以民间跨出步伐为先,这种情况在台湾尤其明显。2008年5月国民党在台湾重新执政以来,马英九当局对两岸交流交往虽采取相对积极开放的政策措施,但受制于岛内政治环境因素,仍坚持所谓的“先民后官”立场,致使两岸交流交往除经贸外的其它方面还不够全面、深入。两岸关系发展到今天,两岸官方的主导作用应被突出出来,两岸官方应联手合作主导两岸交流交往,乃至两岸政治对话或谈判。两岸官方要对相关活动进行统筹规划,不仅使其有节奏、分阶段推进,还应使两岸交流交往活动细化,以分清主次,理出重点,攻克难点。

  广泛吸引两岸各界人士参与交流交往活动,增强两岸民众的情感和扩大两岸利益的交汇面。扩大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有赖于两岸民众的共同参与,两岸民众共同参与的内容和方式应是多种多样的。可以广泛吸纳各界共议两岸共同关心的问题,让问题的讨论更加深入、有针对性;可以共组公益社团组织,通过共同参与相关活动,增加双方的兴趣与情感交汇点;可以实行两岸人员自由流动,除经商、旅游外,还可适度向对方放宽求学、就业限制,做到利益共享,等等。总之,通过共同推进两岸各界、各领域的交流交往,可以使两岸民众参与到共创两岸记忆、共写两岸发展史的活动中,从而起到增进情感和扩大利益交汇面的作用。

  四、结语

  由于李登辉和陈水扁时期的全面“去中国化”,两蒋时期的反共宣传教育被转化为反大陆和反中国的教育,尤其是“两国论”与“一边一国”的思想意识灌输,这种错误的两岸关系定位对给台湾民众的中国认同形成极为负面的影响。而大陆在改革开放政策下经济发展迅速,用30余年的时间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100多年才走完的经济发展之路,致使目前大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种矛盾交织。加之,西方思想价值观在台湾盛行,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陆不被台湾民众所看好与接受。如此等等的种种原因,使得台湾民众对大陆和两岸关系有不少误判和不合适的看法。

  过去五年来,马英九当局对两岸关系转型正义的作为有限,至今仍将两岸交流交往局限于经贸文化层面上,并将解决两岸政治根本问题的政治对话或谈判推给了民间;民进党与“台独”人士对两岸关系继续抹黑、歪曲,并不时地拖马英九当局和国民党大陆政策的后腿,使得马英九当局和国民党对两岸政治僵局的打破没有更大的勇气。所有这一切加大了两岸关系转型正义实现的难度。

  但是我们也看到,经过五年多的和平发展,两岸关系转型正义的实现面临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关键时刻。两岸关系转型正义的实现有赖于共产党对两岸和平统一问题解决的坚持不懈的努力,有赖于国民党的对中华民族前途责任的历史担当,有赖于民进党的大陆政策的实质转型,同时也有赖于两岸官方和广大民众的共同努力。我们有理由相信,有两岸人民的智慧和勇气及两岸共同不懈的努力,定能早日实现两岸关系的转型正义,并使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持续进行下去,直至两岸和平统一的目标的达成。

  注释:

  [1] 《两岸关系7个社会心理矛盾》,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2013年8月8日。

  [2] 《童振源对卜睿哲专书〈未知的海峡〉的评论》,台湾《中央网路报》,http://wwwcdnewscomtw,2013-04-10。

  [3] 《统一论掀波 花县民政处长下台》,台湾《中时电子报》2013年6月29日。

  [4] 《台北、金门和北京学者座谈:两岸的挑战》,香港《中国评论》2013年6月8日,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2013-06-08 00:47:36 。

  [5] 《陈唐山:中国让利充满政治目的》,台湾《自由时报》2013年8月5日。

  [6] 《遥指2016 政治调色盘悄然变化》,台湾《中时电子报》2013年7月12日。

  (责任编辑毛仲伟)

  台湾研究?两岸经贸

  2013年第4期

  跨域治理:深化两岸产业合作的园区管理体制探讨

  殷存毅许焰妮

  殷存毅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台湾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博导;许焰妮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自1990年代以来,大陆相继建立了约50个各类国家级两岸产业合作园区,推动了两岸产业交流与合作。然而,这些产业合作园区大体呈现出一个共性,即园区基本成为了台商在大陆生产经营的“飞地”(enclave),未能真正实现两岸产业“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分工整合格局。与此相应的是,已有的两岸产业合作园区没有共同管理的机制,大多是大陆单方面成立、经营和管理,这种管理体制强化了园区“飞地化”和招商引资的片面功能。进一步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既是深化两岸关系的要求,也是两岸共同因应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要求,为此大陆方面提出了推进两岸园区合作的倡议,进而在昆山市成立了“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深化两岸产业合作就是要使两岸相关产业形成基于供应链或价值链的分工与整合。根据产业理论,供应链和价值链的整合势必涉及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的溢出问题,由此链条上的相关方需要共同组织和管理,这是与要素资源交换式投资最大的不同,尤其是以园区作为深化两岸产业合作的平台,就必然涉及园区管理体制的创新,这也就是本文研究的重点问题。

  鉴于两岸关系存在的某些政治障碍,通过园区形式来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要更多的考虑如何克服政治障碍,建构一种适合两岸关系特殊性的共同管理机制。1990年代以来兴起的、以新区域主义为特色的跨域治理理论,倡导多元主体参与治理、伙伴关系构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等理念,赋予企业部门与社会组织以重要角色,有助于克服两岸在跨域合作中面临的制度性障碍。因此,本文将基于跨域治理理论,探讨深化两岸产业合作园区的管理体制创新问题。

  一、两岸产业合作研究文献综述

  关于推动两岸产业合作,学界已经进行了不少探讨,并提出了一些真知灼见。从宏观来看,对于两岸产业合作的现状和深化两岸产业合作的意义、挑战和机遇等,学者们普遍认为目前两岸产业分工模式比较单纯,需要实现深度融合,而深化两岸产业合作对于促进两岸经济深层次合作和夯实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具有重要的政治与战略意义,但当前深化两岸产业合作面临两岸政治与经济、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等多种困难与挑战。[1][2]

  从中观来看,主要包括三个视角的分析:第一,从产业链、供应链的角度考虑加强两岸产业整合度与关联度。这类分析认为,需要通过有效的政策工具,改变两岸以加工出口为主的产业分工模式形态,改变台商在大陆的“飞地”状态,[3]将两岸产业供应链的垂直分工转变为水平分工与垂直分工并存的多层次产业分工体系;[4]第二,从招商引资的思路出发,考虑构建良好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如继续在税收、土地、补贴、审批和行政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持。[5]第三,从产业合作形态、合作领域等方面来考虑调整两岸产业合作的重心,如两岸通过共建产业联盟来深化合作,[6]以ECFA平台与机制大力促进两岸服务业合作,使两岸产业向微笑曲线两端移动,[7]从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合作提升高新技术产业、相互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共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和扩大开放现代服务业等方面着力加强两岸产业合作与转型升级。[8]

  从微观来看,有的学者结合具体的产业特点或选择代表型企业,讨论深化合作的方式,提出了需要结合企业所处的全球价值链的特点来定位产业合作重点。[9][10]

  已有研究成果对促进深化两岸产业合作研究具有较好的理论和政策参考价值。然而,总体来看,已有研究对两岸产业合作的溢出效应,尤其是溢出效应对产业合作的组织管理的影响或要求关注不够,因此对迄今为止各类型两岸产业园区这种合作形态为什么未能有效地促进两岸产业深度合作的问题研究不够。要推动两岸产业深度合作,两岸产业合作的组织管理体制就是不可回避的理论和政策研究课题。

  由于两岸分属不同的关税区,所以在经济上台资对于大陆而言仍属外来投资,并且实际上台资也基本是按外资来管理的。根据FDI理论,FDI对投资地的经济增长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促进作用:一是直接资本效应,即弥补投资地的资本缺口,作为基础生产要素推动投资地经济发展;二是间接溢出效应,即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投资来源地的技术、管理等知识逐步转移和扩散,促使两地形成供应链或价值链上的密切联系,提高投资地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11][12]改革开放以来,大量涌入的FDI弥补了中国大陆的资金缺口,在促进中国大陆经济增长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12年中国吸收外资总额为11172亿美元,居世界第二。[13]其中,大陆实际使用台资金额285亿,约占26%,截至2012年12月底,大陆累计实际利用台资5705亿美元,在我累计吸收境外投资中占45%。[14]然而,尽管投资金额巨大,台商与大陆当地产业体系的关联度并不高,形同“飞地”,大陆台商中从事加工出口业的比重较高,其原料、设备取得及产品出口最终市场重心不在大陆,[15]这恰恰反映了知识溢出效应不彰的问题。因而深化两岸产业合作,关注的重点不应是台商投资的直接资本效应以及延伸基于要素资源贸易的投资(亦即传统的招商引资),而应着力于推动两岸产业形成基于供应链或价值链的分工与整合,而这就涉及到直接和间接的知识溢出问题。

  技术和管理知识是内嵌于FDI的两种主要类型的知识。[16]在生产技术知识为人们所密切关注的同时,管理知识,包括企业的管理思路及其管理和组织实践,对于企业的竞争力也至关重要。[17]根据Polyanni(1966)对于知识的研究,知识可以分为两类,可编码的显性知识(Explicit Knowledge)和不可编码的隐性知识(Tacit Knowledge),前者可以通过书面语言、图表、数学公式等表达出来,而后者则是高度个人化的、与实践相关的、难以清晰表达的知识,[18]因此,隐性知识的溢出,则要求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直接交流与合作。与要素资源交换式投资不同,供应链或价值链的分工与整合要求的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的溢出,需要通过链条上的相关各方密切合作实现。深化两岸产业合作园区作为促进两岸产业在供应链或价值链上整合的重要载体,显然不能继续做台商在大陆生产经营的“飞地”,而是迫切需要进行管理体制的创新,构建共同管理机制,以利知识溢出。

  关于两岸产业合作园区管理机制创新的研究,有学者对于当前已有的两岸产业合作园区的现状特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些分析,[19][20][21]并提出了理顺管理体制、通过具体产业和科研项目合作、机构共建、人才交流和借助中间载体对接台湾相关机构等推进园区合作的思路。这些研究对于政府在构建和管理合作园区中的主导角色讨论较多,但由于两岸现存的政治障碍,政府部门直接合作困难重重,过于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无疑会增大产业合作的难度,其结果就是难免形成大陆单方面成立、管理和经营合作园区的现状,这种现状在地方政府利益驱使下,也就必然形成简单的招商引资园区。政府的作用尽管很重要,但毕竟仅是产业合作园区管理中一个主体,对于遵循市场规律的产业合作取向而言,企业部门、社会组织在产业合作园区治理中也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对于两个不同关税区之间产业合作的组织管理,跨域治理理论为我们思考两岸产业合作园区的管理机制提供了启示。在美、欧等一些西方国家和地区,跨域治理(Across-boundary Governance)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运作由来已久,并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随着新区域主义的兴起,成为了区域治理研究的关注焦点。[22]跨域治理即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区域,为了处理跨行政区划的公共事务,由地方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等主体共同参与和联合治理的过程,一般包括三个层面:(1)地理空间中的跨区域治理,由于需要跨域治理的事务往往需要跨越不同的行政区划,导致治理权分属不同区域,所以需要双方(或多方)治理主体协调合作;(2)行政单位中的跨组织治理;(3)优势互补的跨部门治理。所以,跨域治理就是一种以同心协力和互助合作方式而形成的跨区域、跨组织和跨部门的治理模式。[23]

  深化两岸产业合作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由于众所周知的政治互信不足,导致两岸在正式制度的合作上有障碍,例如,台湾方面规定凡台湾公职人员或接受台湾官方资助的项目不能到大陆参与合作,这势必对两岸产业合作所需的共同管理造成障碍。根据1990年代以来兴起的“新区域主义”观点,跨域治理有以下几点属性有助于克服政治障碍的思考:(1)强调在政策制定和资源动员上,着力点从政府的正式结构配置转移至非正式结构和过程,强调过程(Process)更胜于正式结构(Structure)的安排,把过程看作是发展一整套区域愿景和目标、形塑许多利益相关者的共识,以及动员资源以达成目标;(2)重视跨部门参与而非单一部门涉及,有效的跨域治理不只是公共部门的职责,同时也要求企业部门以第三部门的参与,从而实现有效的治理;(3)强调网络更优于正式结构,新区域主义所强调的协力过程是透过类似网络组织(Networks)而非正式结构(Formal Structure)的安排。建构一种适合两岸关系特殊性的产业合作共同管理机制,核心在于通过整合两岸相关专业人才资源,充分利用官方色彩较弱的社会网络组织形态,形成推动深化产业合作的园区组织管理机制。因此,跨域治理倡导的治理思想,将是本文研究分析的主要理论支持。

  二、两岸产业合作园区的现状及特点

  (一)园区种类多样、分布较广

  两岸产业合作园区,是海峡两岸进一步发挥要素与资源互补优势、深化产业合作的重要平台。1997年7月,国台办、原外经贸部、农业部批准福建福州、漳州两市为祖国大陆首家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为两岸农业的进一步交流与合作提供了有益的模式和经验,也为探讨新的两岸经贸合作模式和平台提供了有益的尝试。[24]此后,全国陆续建立了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台商投资区和其它涉台试验区等五大类近50个国家级两岸产业合作园区。

  表1当前已有国家级两岸产业合作园区的类型

  园区类型

  审批部门

  产业定位

  数量

  分布区域

  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产业开发园

  国台办、科技部[25]

  工业

  4

  工业园(沈阳、南京);产业开发园(成都、武汉吴家山)

  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

  国台办、农业部和商务部

  农业

  11

  福建全省;广东(佛山、湛江);广西玉林;海南全省;山东平度;陕西杨凌;黑龙江全省;上海(南汇、奉贤、金山、松江、青浦、嘉定、崇明七区县);江苏(昆山、扬州)

  台湾农业创业园

  国台办、农业部

  农业

  29

  福建(漳州漳浦、漳平永福、莆田仙游、三明清流、福州福清、泉州惠安);江苏(无锡锡山、南京江宁、淮安淮阴、南通江海、盐城盐都);浙江(温州苍南、台州仙居、宁波慈溪);广东(珠海金湾、汕头潮南、梅州梅县);四川(攀枝花盐边、新津);安徽(巢湖和县、庐江);广西(钦州钦南);云南(昆明石林);重庆(重庆北碚);湖南(岳阳);湖北(武汉黄陂);山东(栖霞);河南(焦作修武);黑龙江(鹤岗五道岗)

  台商投资区

  国务院

  工业

  4

  福建(福州、厦门杏林、厦门集美、厦门海沧)

  其它涉台园区

  国务院

  综合性

  2

  福建平潭综合试验区;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

  资料来源:两岸农业网http://agritaiwancn/service/gardon/;国台办网站http://wwwgwytbgovcn/lajm/tstz/intro/

  各种类型的园区分布在大陆众多省市,表明企业集聚是两岸产业交流与合作的重要路径依赖。两岸产业交流与合作不仅数量较大,产业领域也较为广泛,大大地推动了两岸产业的交流与合作,对促进两岸各自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园区对推动两岸产业合作成效不彰

  尽管上述两岸产业合作园区分属不同类型,其审批部门、产业定位、分布区域等方面存在差异,但他们具有一个显著的共性,即这些园区基本上是基于要素资源贸易的投资(trade-cum-investment)模式,亦即所谓的“招商引资”园区,这样的园区的内涵就是大陆负责园区的建设与管理,并提供土地、劳动力等要素资源,台商投入资本和技术要素资源,园区内基本上是台资企业集聚,与大陆企业没有太多产业或技术关联,园区内台资企业在金融支持、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生产协力、营销通路等方面的联系基本上都发生在他们内部或大陆台资企业与台湾岛内企业之间,从而使园区形成了台商在大陆生产经营的“飞地”,未能对两岸产业基于供应链或价值链的分工与整合发挥有效的支持与推进作用。

  (三)园区管理模式缺乏推动产业整合的机制

  目前已有的各类两岸产业合作园区的管理体制,以行政化管理和政府主导为主要特点,大陆地方政府是主要的治理主体。这样一种管理模式有如下不足:(1)缺乏市场机制和社会网络的治理活力,企业部门、社会组织等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中相对“缺位”,非政府职能或技能范畴内的资源动员及组织就难免成为“短板”,反映到现实中就是政府对促进两岸产业整合的心有余而力不逮。(2)政府主导的管理体制就使园区发展要与地方政府的目标取向为是,在“增长就是硬道理”的约束下,地方政府在税收、土地、补贴等政策工具上着力,重视资本要素的投入以迅速提升当地GDP的增长,对两岸产业的整合能力不够,更重要的是意愿也不足。(3)园区管理缺乏台湾方面的参与。已有各类园区虽产业定位有所不同,但都具有两岸产业合作的功能目标,既然是两岸产业合作就需要由两岸共同参与管理,尤其在涉及产业的供应链和价值链的培育或整合问题上,更需要台湾的企业家和相关专业人士参与组织管理,因为参与组织管理本身就是一个知识溢出的过程,这个过程对于产业供应链和价值链的形成不可或缺。但目前在绝大多数已有园区中,台商的角色基本还是被协调的“投资者”而非协力的“合作者”、“管理参与者”,是“被服务”的对象。即使园区管委会偶尔会与台湾中介组织、同业公会等部门合作,但基本上是致力于项目推介,服务于招商引资。由此,尽管台湾在管理园区方面积累了先进知识和经验,具有许多优秀管理人才以及成熟的中介组织和产业协会等,许多台商对于产业链的延伸与整合也有有价值的专业想法,但限于目前的园区管理模式,这些珍贵的管理资源都未能得到有效利用,致使产业合作园区未能真正发挥促进两岸产业整合的平台功能。

  诚然,两岸产业合作园区的现状有其客观原因,即台湾方面的政治障碍使得两岸共同管理、共同经营的理念难以实现,同时,也有大陆在建立两岸产业合作园区方面观念不到位的缘由,即缺乏跨域治理的理念及体制。但是,要深化两岸产业合作,实现两岸产业基于供应链和价值链的分工和整合,就必须克服政治障碍和更新观念,在园区管理上进行体制创新,构建两岸共同管理的跨域治理模式,这对于承担深化两岸产业合作先行先试任务的试验区尤其重要。

  三、两岸产业合作园区管理体制创新的思考

  对于突破行政区划疆界以及体制或政策障碍,促进跨域资源的整合和跨域生产体系的构建,构建政府与企业部门和社会组织协力合作的多元治理体制,国内外已经进行了相当多的实践探索,大致可以归纳以下四种类型:

  (一)股份合作模式。股份合作模式是目前在我国长三角地区的跨域园区合作中比较典型的一种模式。具体表现为,在一方地方政府已设立的开发区中或辖区内设立共建产业园区或产业基地,由合作双方成立的合资股份公司进行管理,公司负责园区规划、投资开发、招商引资和经营管理等,收益按投资双方股本比例分成。典型的案例有中国和新加坡合作的苏州工业园区、上海漕河泾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江苏苏北地区的共建园区等。股份合作模式的特点是,合作双方可以公司形式来共同管理和组织资源整合,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使双方政府带上了公司的“白手套”。

  (二)委托合作模式。它具体又可以分为托管和委托招商两种模式。托管模式即委托方在已有开发区内划出一块园区,托管给具有管理、资金和产业基础等优势的受托方,全权委托其操作。受托方在一定时期内可获得园区开发所有收益(一般为5年),之后收益则由合作双方按比例分享,如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与江苏南通的海门市政府合作共建的南通海门海宝金属工业园。委托招商模式即委托方在开发区内划出一块园区,全权委托给受托方,由其进行招商引资。委托方通常提供相当于到位投资的一定比例的奖金给受托方,或按招商项目产生的地方税收的一定比例给受托方,上海漕河泾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江苏盐城的合作中就引入了这种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合作双方实质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合作双方中有一方不需要政府出面。

  (三)政府采购模式。政府采购模式主要指政府将一些跨域合作时涉及到的行政事务及服务功能分离出去,通过政府独资或控股设立企业或专业管理组织,然后由政府机构特定授权,使企业或专业组织承担某些行政性事务职能,按工作量获得政府机构支付的费用。例如,中新合作苏州工业园区组建时,根据精简、统一、效能和“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借鉴新加坡的经验,将传统体制下政府职能某些部分分离出去,转移给企业或社会专业组织。这种模式实质上是一种服务外包,通过服务外包把政府之外的力量或组织纳入管理体系。

  (四)网络合作模式。网络合作模式是指参与合作的不同主体,共同成立跨地区、跨部门、跨组织的协作网络,进行信息沟通以及协调合作中的矛盾。例如,2010年在上海市政府有关机构支持下,由上海漕河泾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无锡国家高新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30多家园区和大型企业集团共同成立了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联盟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的服务采购,如承担地方政府对于园区发展、产业转移等方面的一些研究课题;二是为盟员提供服务,如向盟员推介招商信息或帮助盟园申请项目等,收取适当的中介服务费。作为一个非政府的、企业化运作的专业组织,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在长三角地区面对新一轮的产业结构调整压力下,对产业在不同行政辖区之间的转移和引进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突破了行政区划之间的藩篱。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它以民间组织的形式来突破不同行政辖区间的制度性障碍,并且能有效地通过跨域专业组织网络来处理某一类跨域问题。

  表2跨域治理与传统治理的比较

  跨域治理的要求

  传统的园区管理体制

  治理主体

  强调治理而非政府;

  重视跨部门参与而非单一部门涉及

  强调政府而非治理;

  重视政府部门主导而非跨部门参与

  治理结构

  强调网络更优于正式结构

  强调正式结构更优于网络

  决策过程

  强调过程更胜于结构;

  着力于协力而非协调

  强调结构更胜于过程;

  着力于协调而非协力

  以上四种模式尽管在合作形式及程度上有所不同,但一个共同点是在园区管理体制上都凸显了企业式运作特点以及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参与,充分体现了跨域治理理论的核心内涵,其功能主要是能有效克服正式制度存在的合作障碍。正是基于此,跨域治理的理念及实践对于两岸产业合作园区的管理体制创新极具参考价值。针对当前两岸关系中存在的某些政治障碍,两岸产业合作要考虑尽可能地降低政治干扰的可能性;针对目前两岸产业合作园区管理体制存在的不足,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产业合作缺乏深度的问题,要着力于推动产业合作园区共同管理体制的构建。因此,我们认为单纯依靠大陆各级政府来主办两岸产业合作园区的模式,已很难适应当前深化两岸产业合作的发展趋势,在两岸政治障碍短时间内难以有效解决的情况下,更需要引入跨域治理理论来构建有助于深化两岸产业合作的产业园区新型管理体制。在借鉴已有的跨域治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于创新两岸产业合作园区管理体制,本文提出如下三点思考:

  第一,设立非政府的园区管理组织机构。从已有的跨域合作实践来看,无论是异地园区共建中采用的股份合作式或委托合作式,还是转变政府职能时采用的政府采购式,以及促进信息交流、矛盾解决时采用的网络合作式,都降低了政府对跨域合作事务的直接操纵和主导作用,在突破政治罅隙、突破行政区划障碍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因此,深化两岸产业合作园区,可以设立非政府的专业化管理机构来引入台湾专业人士参与管理,以克服两岸客观存在的政治障碍。

  第二,构建多元参与的治理网络。由于现有政治及行政体制的阻碍,传统的政府主导模式不利于有效解决跨域事务。已有理论和实践都表明,企业部门、社会组织因其的市场化导向或信息及知识方面的优势,可以有效的弥补政府在信息、专业知识、社会网络等方面的不足。因此,深化两岸产业合作园区应考虑将两岸的优秀企业家、社会组织、中介组织等利益相关者等共同纳入园区治理网络,并赋以其相应的角色,鼓励多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与协力。

  第三,构建市场化的园区运营方式。从股份合作式和委托合作式来看,以市场为导向的合作治理模式和利益分享方式,一方面调动了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保证了合作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促进了合作双方的知识溢出,因拥有知识优势的一方,由于共享合作收益,会主动将自己的管理经验推介给另一方,帮助另一方成长。因此,在深化两岸产业合作园区中,借鉴这种市场化的运营方式,采用市场化的合作治理模式和利益分享方式,使利益相关者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共同推动两岸产业在供应链和价值链方面的分工和整合。

  注释:

  [1] 刘震涛、殷存毅:《两岸产业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综合竞争力》2010年第4期。

  [2] [4] 王建民:《深化两岸产业合作的战略意义与发展形势》,《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10卷第3期总37期,2012年7月。

  [3] 陈丽明、张冠华:《新形势下加强两岸产业交流与合作的思考与探索》,《台湾研究》2009年第3期。

  [5] [21] 樊万选、唐海峰:《金融危机及全球化生产网络演化下的两岸产业合作研究》,《经济研究参考》2009年第52期(总第2252期)。

  [6] 殷存毅:《对两岸产业合作与产业联盟问题的探析》,《台湾研究》2010年第6期。

  [7] [15] 张冠华:《后ECFA时期两岸经济关系发展方式的转变》,《台湾研究》2010年第6期。

  [8] 朱磊:《后ECFA时代加速推动两岸产业合作与转型升级》,《今日中国》2010年7月。

  [9] 罗加德:《两岸垂直分工抑或水平分工?--一个全球商品链分析之观点》,《公共管理评论》第2卷。

  [10] 李月:《新形势下两岸产业合作的模式、区域与战略选择——基于全球价值链动力机制视角的分析》,《台湾研究集刊》2011年第2期(总第114期)。

  [11] Dunning,JH,American Investment in British Manufacturing Industry,London:Allen and Unwin,1958

  [12] 荣岩:《FDI的资本效应与溢出效应之比较——基于中国数据的协整分析》,《国际商务——对外经济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

  [13] 《中国FDI数据,2012年中国吸收外资总额为11172亿美元,世界第二》,世界GDP网,http://wwwsjgdpcn/showphp?id=436。

  [14] 《2012年1-12月大陆与台湾贸易、投资情况》,国家发改委网站,http://wwwsdpcgovcn/jjmy/dwjmhz/t20130131_525337htm。

  [16] Xiaolan Fu,“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and Managerial Knowledge Spillovers through the Diffusion of Management Practices,”Journal of Management Studies,Vol49,Issue 5,July 2012,p970-999

  [17] Teece,Dand Pisano,G:“The dynamic capabilities of firms:an introduction,”Industrial and Corporate Change,Vol3,1994,P537-56

  [18] Polanyi,M,The Tacit Dimension,London:Routledge and Kegan Paul,1966

  [19] 郑启明、周继慧、熊德平:《台湾农民创业园:两岸农业合作的重要实践与策略选择》2012年第2期。

  [20] 单玉丽:《海峡两岸跨世纪农业科技合作之探析》,《台湾研究集刊》1999年第4期。

  [22] 张成福,李昊城,边晓慧:“跨域治理:模式、机制与困境”,《中国行政管理》2012年第3期,总第321期。

  [23] 李长晏:《区域发展理论与跨域治理——理论与实务》,台湾元照出版社2012年版。

  [24] 张涛、袁弟顺、郑金贵:《在新形势下加速构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新格局——基于对7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的调研》,《福建农林大学学报》2009年第12期。

  [25] 沈阳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于1995年10月由国务院批准;南京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于1997年9月由国台办和原国家科委批准;武汉吴家山海峡两岸高科技产业开发园于2000年1月19日由国务院台办和科技部批准成立;成都国家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创立于1992年。1998年经国台办和科技部正式批准纳入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资料来源:国台办网站,http://wwwgwytbgovcn/lajm/tstz/。

  (责任编辑朱磊)

  台湾研究?两岸经贸

  2013年第4期

  海峡两岸货币政策差异性与协调机制初探

  刘义圣林菁菁

  刘义圣为福建社会科学院亚太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林菁菁为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本文为福建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1B060)“全球经济失衡背景下我国外贸政策的战略调整”的阶段成果。